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15-3677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5-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网格工作规章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 《五马街道网格工作规章制度(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12日 网格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条 网格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指纹和纸质签到相结合制度,凡未到指纹机签到又没有在外出表格中签到,且事后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所有人员坚持每天遵守“两签(每天至少两次)一告知”考勤制度,上下午按时签到。非上街入户的,因公中途外出的,要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告知,如有特殊情况,应主动用电话等方式向网格长说明,若网格长不在的,可向副网格长说明。街道、部门派驻人员在未解决后勤就餐前,上午在街道或网格实行签到均可,下午在网格签到。 第三条网格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相关规定执行。节假日期间,凡上级统一布置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安排加班的,其考核办法类同工作日。 第四条逢政治学习或通知召开的街道全体会议,网格长若缺席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向纪工委书记请假;补休、年休期间要再请假。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奖金30元,无故缺席者,视同旷工处理。临时安排的会议及突击性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要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如无请假的事后要向纪工委书面说明。不能说明理由或说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的,扣奖金200元。网格人员被2次查到因迟到、早退、不在岗情况的,街道纪工委要对网格长进行效能告诫;网格人员被3次查到因迟到、早退、不在岗情况的,网格长要向街道纪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第五条工作时间实行开门对外办公,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如被查获者,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当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三分之一,并视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获或违反“四条禁令”的,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考勤制度日常管理,各网格确定一专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与执行由网格分管纪委书记负责。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评定的奖惩结果,作为网格工作人员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网格工作人员值(加)班、请销假、 补休、年休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街道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派驻网格人员,在网格无值班安排的前提下,统一参加街道值班安排,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值班实行补休制度(对网格人员值班区级另有规定的,按区级规定执行),以备案记录为准。 第二条网格人员请事、病假,补休、年休的,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请病假的要凭医院的请假条,经审批存档。如遇特殊情况,要事先用电话等方式告之网格长及副网格长,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本制度下发前已请病假人员,应根据上述要求重新报批。 第五条 网格长因事或病请假,补休、年休2天以内(含2天),报联系领导审批, 2天以上的,经联系领导审签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副网格长因事或病请假,补休、年休2天以内(含2天),报网格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网格长审签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网格员因事或病请假,补休、年休2天以内(含2天),报网格长审批, 2天以上的,经网格长审签后,报联系领导审批;所有审批手续统一由网格归档备案。 第六条补休、年休单按有关规定发放,病、事假与当年度补休、年休假期相抵。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府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除组织指派参加的学习、培训外,自己报名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在工作日内进行的应事先办理补休、年休手续。补休、年休期满后应办理事假手续,不办理补休、年休或事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网格长与副网格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学习、培训、疗养。 第九条补休、年休期间,如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补休、年休,返回网格待命。 五马街道社区居委会(网格)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网格)的基础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财务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落实居务(格务)公开,各社区(网格)全部建立独立账户,实施居财监管,统筹安排社区居委会(网格)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减轻社区居委会(网格)工作量,规范财务开支,社区居委会(网格)所有财务账目由街道财务室统一代理服务。社区居委会(网格)财务工作实行“社区主任主管,报账员管钱”的原则,二职不能互兼。 社区居委会(网格)要指定一名报账员,报账员要设立现金登记簿。为方便社区居委会(网格)报账,确定每周二、四为报账日,每月25日起至月末停止报账。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网格)的各类收费,应由社区主任或报账员到街道财务室领取统一票据,盖上社区居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携带票据存根到街道财务室核对后调换。 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类发票报销,都要有社区公章、经手人、证明人、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交街道财务室报销入账。 第四条严禁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社区(网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网格)的所有经费收入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执行。社区(网格)现金库存不得超过5000元,如特殊情况备用金不够,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财务室领取,但必须在三个月内还清预支款。社区居委会(网格)固定资产及创办的社区服务业需对外出租的,社区居委会(网格)必须与对方签定协议书,并必须经街道鉴证同意,否则视为无效。社区(网格)坐班干部一律不得参与社区服务业经营。 向居民群众筹(捐)集的各项经费,必须开具票据,先交财务入账,在筹集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张榜公布。除慈善捐款统一缴入街道慈善分会账户由街道统筹管理以外,其他项目的捐资经费由社区(网格)自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公示或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六条 财务报销实行联合审查、分级签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批报销; 1000元以上支出实行条线预报审核制度,用于报销的票据与预审项目必须一致。1000元—30000元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批,网格长审阅;开支30000元以上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批,网格长预审,街道办事处主任审阅。超过50000元项目事前须经班子集体会议研究通过。财务凭证应签署经手人与证明人,慰问品发放和工作餐需附人员名单;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核人。 第七条社区(网格)工程建设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明确由社区(网格)实施的建设项目,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由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线上分管领导核阅后,方可执行。5万以上的社区(网格)工程参照温鹿五马办发〔2014〕40号《关于印发 第八条为了使街道领导能及时掌握了解资金活动情况,财务人员应在月末终了1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将财务报表上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民政分管领导。 附件:网格经费支出审批表 附件: 网格经费支出审批表
五马街道网格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实行网格晨会制度。各网格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个工作日早上由副网格长或各线负责人召集相关网格人员总结前一天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确保网格工作人员将上街入户的工作情况和排查采集的各类信息,在《网格日志》上予以记录,并按照人、地、物、事、组织等类别进行梳理分类,及时录入浙江平安建设信息平台(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网格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录入平台系统逐级上报,同时逐级提交网格或街道民情分析会平台,进行分析研判,分流处置。 第二条实行网格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由网格长主持,网格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汇总分析上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网格长办公会议制度。可根据实际随时召开,由网格长主持,网格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网格长主持。会议由副网格长参加,其他需参会人员由网格长确定,研判重点工作,并就需要街道、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方案报街道职能科室。 附件:1、网格晨会记录 2、网格例会记录 3、网格长办公会议记录 附件1: 网格晨会记录
附件2: 网格例会记录
附件3: 网格长办公会议记录
五马街道全面推行社区(网格)事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社区(网格)事务公开内容可分为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公开五大类。详细参照《五马街道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及《鹿城区居务公开网》需要公开的条目。 第二条 社区(网格)应根据社区(网格)事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可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 第三条社区(网格)事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 第四条社区(网格)事务公开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窗体底端 网格员“上街入户”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实现大网格服务管理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体现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实行网格员“上街入户”制度。 第二条各网格每天至少安排一半以上力量进行“上街入户”。除网格长和综合窗口外,其他网格人员至少要保证一半以上时间进行“上街入户”,做到综合执法、综合发现。 第三条网格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上街入户”。原则上,实行单双号轮班制。单双号人员互为AB岗,相互之间须熟悉有关业务,以便事项承接。 第四条单号网格员必须在单日(即日期为单数)“上街入户”,在双日(即日期为双数),除从事必要内务和接待外,也须安排“上街入户”;双号网格员必须在双日“上街入户”,在单日,除从事必要内务和接待外,也须安排“上街入户”。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探索错时上班制度。为便于上门服务,需要错时上班的,网格员只可选择自己“上街入户”当日进行错时上班,并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安排,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上街入户”工作由网格长牵头,于每月初统一安排,并将安排表在办公大厅进行公布,以供居民参考。 确保网格内每个重点场所、重点对象或重要对象有网格人员走访入户,网格员重点做好综合信息的掌握排摸并及时上报平安信息建设平台。 第七条在“上街入户”过程中,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能处置的即时处置,不能即时处置的,网格员向网格相关负责人汇报后,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 第八条坚持填写“上街入户”记录本(表),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附件: 上街入户记录表(含签到、文字说明、图片等) 附件: 网格“上街入户”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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