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5-01726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5〕11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15-002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26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第3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扎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5〕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温州市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温州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温交〔2015〕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和联网公路建设工作,实现我区农村公路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的进一步提升和农村公路交通环境的优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区计划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内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50公里,完成联网公路建设35公里。其中2015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15公里,联网公路建设5公里,2016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20公里,联网公路建设15公里,2017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15公里,联网公路建设15公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及联网公路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和联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管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及联网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负责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实施情况等工作;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程监管;区财政局负责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的安排和保障、工程结算审价;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街镇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工作负总责;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实现监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及联网工程属于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对各街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视程度,做好协调支持工作;各街镇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及联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和联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部门,并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继续发扬“严格认真”精神,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加快完成省市下达的建设任务。要适时开展检查抽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程序到位。每月填报建设情况报送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提高工作效率。对总投资小于200万元的项目,其设计、报批、招投标等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节约资金、提高效能。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按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办理。

  (四)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区上下形成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及联网公路工程建设的宣传高潮,切实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附件:1.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2.鹿城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联合简易审批表

附件1

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扎

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5〕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温州市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温州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温交〔2015〕1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鹿城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和农村联网公路建设项目。为便于表述,以下相关条款中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含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等内容。

  第三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是以通村公路为重点,在现有老路基础上对农村公路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分为:

  (一)对交通量较大、通镇(街道)、中心村或风景区,具备拓宽条件的路线原则上按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 米;

  (二)对交通量相对较小、具备拓宽条件的通镇(街道)、中心村或风景点的路线,要求路基、路面宽度不小于5.5 米、5.0 米,且路面拓宽宽度不小于 1.0米;

  (三)对受地形限制不具备全线拓宽条件的路线宜采取局部改善措施,如路肩硬化、局部拓宽、降低纵坡、弯道改善、边沟硬化等处治措施,错车道设置原则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且满足通行和通视要求。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断头路和重要公路连接线,原则上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分为:

  (一)按路基、路面宽度不小于 6.5米、6.0米建设;

  (二)按路基、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5.0米建设。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 区公路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数据收集整理,并建立项目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各街镇于每年6月份前提交下一年度改造提升的申请报告。区公路管理局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认定,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建议计划,正式文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各街镇向区公路管理局提交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正式计划时需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一)要求列入计划的申请报告(附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意见);

  (二)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

  第五条 根据改造提升工程计划编报时限要求,各街镇提前做好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按时实施。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街镇,除年度考核扣分外,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额度。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公路行业专业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承担设计的单位将勘察设计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本进行审查后,由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备案。

  第七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各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全面负责。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各街镇作为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进行招标工作。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具备相应交通工程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和质量合同。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排水、防护、安全设施、绿化、港湾式停靠站等附属工程应与新改建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创建一条美丽农村公路示范路,以点带面,创建路况良好、设施完善、安全畅通的美丽农村公路。

  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并进行全面的工程总结。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八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并自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将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交(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送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第十条 工程验收按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由街镇和相关部门参加。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二)设计工作总结;

  (三)监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四)施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五)工程图片影像资料(包括隐蔽工程照片,工程建设前、后现状照片);

  (六)第三方检测资料;

  (七)质量评定等竣工资料;

  (八)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2015-2017年鹿城区农村公路区级补助政策标准定为:

  (一)提升改善公路:提升至双车道(路基达到6.5米及以上、路面达到6米及以上)的,区财政局按每公里10.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道路加宽1米以上(路基达到5.5米及以上、路面达到5米及以上)的,区财政局按每公里7.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改善公路的,区财政局按每公里4.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农村联网公路:路面宽度在6米及以上、路基宽度在6.5米及以上的,区财政局按每公里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路面宽度在5米以上、路基宽度在5.5米以上的,区财政局按每公里18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区财政局按每公里5万元标准对安保工程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待完成路基工程建设,路面及道路附属设施完成招投标后,由各街镇提出申请,区公路管理局核验,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拨付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剩余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投资。

  工程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区财政局和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补助建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工程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落实以下工作:

  (一)统筹全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规划和年度工程计划;

  (二)督促设计单位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不定期地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发出检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区公路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街镇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以下工作:

  (一)编制好辖区内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计划,按计划要求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任务;

  (二)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按照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建设管理工作;

  (四)成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可由各街镇纪委、人大、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重视程度,做好协调支持工作。

附件2

鹿城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联合简易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部门审批意见

 

区农林水利局:

 

 

 

 

(签章):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

 

 

 

 

 

(签章):

 

                                   年   月   日

区交通运输局:

 

 

 

 

 

(签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