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15-3679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15-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 [2015]52号 |
温鹿文 [2015]52号 关于区纪委12388投诉举报2015068号 交办单办理情况的说明 区纪委信访室: 近期,我局收悉鹿城区纪委12388投诉举报件2015068号的交办单,反映水心动感音乐茶吧在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KTV服务,要求查处。为此,我局进行了调查与处理,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 7日我局接鹿城区纪委投诉举报件匿名举报称:鹿城区水心感动音乐茶吧在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KTV服务,要求查处。经查,该场所名称为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感动音乐茶吧;工商注册号为330302613054184;经营者为叶少尧;经营地址在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132弄1号;成立日期为2015年4月26日;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KTV服务。该场所系工商部门已发照,但未经文化部门审批发证的音乐茶吧,因房产性质等问题该场所无法获取文化部门行政许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查处情况 2015年5月23日我局对鹿城区水心感动音乐茶吧在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7月7日作出取缔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决定,并函告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吊销该茶吧工商营业执照。后我局在9月17日、9月28日、10月20日、11月10日再次对鹿城区水心感动音乐茶吧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均发现该茶吧在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我局现场对该茶吧予以取缔并查扣点歌系统累计22套。12月7日在接到区纪委投诉举报件后,我局在12月15日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水心感动音乐茶吧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茶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我局现场对该茶吧予以取缔并查扣点歌系统4套。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密切关注该场所的经营动态,如发现该场所有违法情况,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再次予以取缔。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2月22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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