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15-3414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5-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发改价〔2015〕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2-2015-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调整江心屿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江心屿景区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调整江心屿景区门票价格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服〔2011〕3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心屿景区门票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江心屿景区门票价格由25元/人次调整为30元/人次(含轮渡价格、保险费用)。

二、优惠政策:

1、6周岁-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70周岁老人凭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半票优惠。

2、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残疾人凭残疾证,记者凭记者证,30年教龄的教师凭本人荣誉证书,70周岁(含)以上公民凭《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身份证购票给予免票优惠。

三、新门票价格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请你处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2月17日


抄送:市发改委,区府办、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价检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