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15-3687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15-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鹿城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联合发文)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需求,有效落实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科学化管理,完善学校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师生用餐环境,根据2015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阳光厨房”工程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督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推行电子监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食堂食品加工与服务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努力推进学校食堂加工操作规范化、安全监管科学化,社会监督透明化,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堂服务师生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管理、保障安全、分步实施、逐一到位”的原则,至2015年底,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阳光厨房”工程建设率达到总数的30%以上,2016年底达到总数的40%以上,2017年底达到总数的50%以上。通过在食堂厨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备餐间、餐具洗消间、原料清洗间等食品制售关键区域的现场操作,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三、创建标准

“阳光厨房”建设工程是在学校食堂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用透明玻璃隔断,对食堂原料清洗、加工操作、供餐、餐饮具消毒等环节实现全程监控与视频储存,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具体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一)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等。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网络(含校园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选择大厅视频、网络(含校园网)视频展示的学校食堂,根据厨房实际情况设置摄像头,一般每个食堂不低于6个,其中原料粗加工间1个、切配间1-2个、烹调间1-2个、备餐(售菜)间1-2个(预进间1个)、餐具洗消间1-2个、仓库1-2个。学校食堂操作必须接入学校食堂专门管理人员电脑予以监督,同时要在餐厅或学校门口明显位置进行视频(32寸以上电视机)实时展示。

(二)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食堂内明显位置。

(三)鼓励项目。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鼓励公示主要食品原料采购等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年)。根据“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确定60家2015年“阳光厨房”建设单位具体名单,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可在食堂布局平面图上清晰注释),于将电子稿(示意图)上传到区教育局安保科和属地市场监管所。

(二)组织论证阶段(年5月20日前)。由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校上报的设计方案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确定实施方案。

(三)设备安装阶段(年5月21日-)。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核论证的“阳光厨房”建设方案进行施工改造和设备安装,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现场指导工作。6月底前需完成“阳光厨房”建设任务30家,10月底前需完成“阳光厨房”建设任务60家。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1日-)。由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各校“阳光厨房”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实施效果。

(五)巩固提高阶段(年12月1日—      )。在2015年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阳光厨房”工程建设率达到总数30%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保质扩面,将我区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程努力向纵深推进,至2017年底达到总数的50%以上,逐步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程是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是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实施“阳光厨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阳光厨房”建设作为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和量化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参与“阳光厨房”建设。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各学校食堂加快建设进程,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如期推进,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总结提高。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食品制作加工的过程看得清楚、吃得放心。同时,要总结经验,完善创建机制,为在全区学校食堂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夏仙亦、郑思晓,电话:86063159,88210620;

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联系人:陈光平、陈方夏,电话:88262809。

附件:1.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

2.“阳光厨房”建设图纸样张(仅供参考)

3.     年鹿城区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单位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府办,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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