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5-3697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5-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及《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温水政办〔2015〕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法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落实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健全质量与安全保障机制,规范相关各方质量与安全行为。结合当前汛期的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质量与安全隐患,有效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区“五水共治”及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质量与安全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程序、实体工程质量(尤其要突出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质量及其验收签证情况)、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安全措施、度汛预案编制与落实、质量保证资料及安全生产台账,开展落实水利工程的深基坑开挖、围堰、起重吊装、模板和脚手架等分项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 三、实施步骤 此次大检查结合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项目法人自查与我局排(抽)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检查督促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月 15日~5月31日) 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质量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检查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和附表2),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治理质量与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31日前报我局。联系人:吴继钊,联系电话:55564116 (二)排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在项目法人自查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设管理程序规范性、关键部位与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工程度汛安全、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专项方案,及其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行动,将其作为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实效。对本次大检查行动工作不重视,质量与安全责任不落实,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本次大检查行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达到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目的;对于质量问题和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市场主体,要采取督促整改与通报相结合,以求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三)深化措施,强化整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四)认真分析,加强总结。项目法人单位要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附表1: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表2: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5月21日 附表1: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附表2: 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单位填写,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应实现全覆盖,对建设项目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逐一排查整改,填写本表,并在水利安全信息上报系统中进行上报。 2、整改情况中,对正在整改的请说明进度及完成时间;未整改的请说明理由及整改“五落实”情况。 3、发现的重大隐患请填写重大隐患情况表,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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