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3646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5-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5〕41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八届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 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鹿城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规范对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建筑物用途的处置行为,提高第三产业用地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商宜居、活力时尚”城区为目标,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创业者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新力,加快推进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以人为本,改善发展环境,强化产业导向,优化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项目业主根据自身转型发展需要,自愿申报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项目,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投资人申报。 (二)政府引导原则。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根据辖区经济特点,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导向,形成特色产业,积极发动、引导和帮助引进优质项目,实行全程陪同项目申报服务。 (三)依法高效原则。在坚持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灵活制定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开展联合审批和预审批服务,实现高效审批、快速办理。同时,依法及时查处逾期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至甬台温铁路线,南、东、北至鹿城区行政边界线,已依法取得办公功能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除外)并需临时转为商服功能用途的合法建筑。 四、推进模式 按照“三个不变”模式推进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即保持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临时转变功能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项目原则上应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局部转变功能的,变更区域应能满足疏散完全独立等消防技术要求。 按照“三个不变”模式推进的项目,在主体建筑结构不变,确保建筑安全,原建筑得到确认的前提下,确因消防安全、用电、专业厨房、锅炉房等三产配套需要的,经规划、房管、消防等单位按程序提出踏勘意见并经业主确认可行性后,允许对原建筑物进行局部适当改造,但改造面积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申报面积的20%。 五、土地收益金收缴 根据项目所处不同区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级别,不同级别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一)级别划分 一级:为温州市2011年基准地价成果商服一级范围,即从信河街—人民路—小南路—马鞍池路—飞霞路—望江路(包含沿街两侧商业用房); 二级:为温政办〔2010〕48号文件划定的第一级(扣除一级范围),即从西侧勤奋路—过境公路—锦绣路—南塘街—温州大道—汤家桥—机场大道向北到瓯江边(包含沿街两侧商业用房); 三级:为西侧甬台温铁路线,南、东、北至鹿城区行政边界线(扣除一、二级范围)。 (二)收费标准 具体如下表,其中二层以上不收取土地收益金。 单位:元/平方米·年
六、申报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向属地街道提交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公众调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收到申请后,属地街道应根据辖区经济特点和产业定位,对申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二)属地街道向规划鹿城分局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公众调查等相关材料,规划鹿城分局对照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同意后,由区审管办组织消防、环保、房管、住建、城管与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现场踏勘并出具联合勘察综合意见单,规划鹿城分局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临时转变功能的,向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出具规划意见联系单,并明确临时改变功能的用途。 (三)国土资源鹿城分局根据规划意见联系单,经评估计算后,确认收益金缴纳额度。 (四)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向企业收缴第一次土地收益金,并出具代缴证明和第二次缴纳时间限期。 (五)规划鹿城分局凭土地收益金代缴证明,按有关规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其中利用原有建筑物临时改变功能的出具规划功能改变意见书。 (六)申报人凭规划鹿城分局的规划功能改变意见书或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消防等单位的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七)对于项目情况比较复杂本申报基本程序无法解决的,由属地街道上报区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向未经批准擅自转变建筑使用功能的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经营者自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属地街道提交鹿城区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项目申请表,由街道辅导企业进入项目审批程序;需要整改的,自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审批。逾期未补办的,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鹿城区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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