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3646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5〕43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4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街镇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动街镇实质性履行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落实“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降低安全风险,不断改善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区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房管鹿城分局及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区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任务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四)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五)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协助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六)参与研究特种设备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涉及安全相关工作。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质监局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二)区发改局 1.参与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参与重点建设工程中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配合参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区经信局 1.负责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2.参与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四)区教育局 1.履行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五)区科技局 负责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科技项目的相关鼓励政策,推进特种设备产业技术进步。 (六)区民政局 1.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参与承担市场监管职责及政府部门委托的具体事务。 2.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相关救济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 1.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 2.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保障。 (九)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开展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运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十)区住建局 1.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加强施工单位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 3.监督建设单位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 (十一)区城管与执法局 负责查处影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违法建筑行为。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 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装和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区商务局 1.负责督促贸易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质检总局、商务部、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同做好商场、超市、会展中心等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 (十四)区卫计局 1.履行卫计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全区医疗卫计机构加强电梯、医疗氧舱、气瓶、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3.负责做好全区医疗卫计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十五)区安全监管局 1.配合质监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 1.对于被撤销前置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3.会同区质监局制定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并不断完善。 (十七)区旅游局 1.履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全区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游乐场所等经营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负责做好全区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十八)房管鹿城分局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2.积极与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协调,依法优先保障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 (十九)各街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四个率”(注册登记率、隐患整治率、设备定检率、人员持证率)台账。 2.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项基本职责(即建立台账、实施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将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纳入网格管理,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有人管、有事管、有章管、有记录。 3.认真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调解处理因特种设备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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