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02221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司党〔2009〕18号
关于李丰同志科员任职的函
区人事劳动局: 本局李丰同志,女,1981年10月出生,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自考部本科毕业。2008年8月,李丰同志经公务员考试被我局录用,任江滨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一年来,李丰同志对工作兢兢业业,协助司法所长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博得了所在街道及局领导同事的好评。综合李丰同志各种情况,我们认为李丰同志已具备科员任职条件,现予上报,请予审批。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主题词:李丰 科员 任职 函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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