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711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10〕17号 |
温鹿司〔2010〕17号 签发人:程正斌
关于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奖励经费的请示
区政府: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7000余件,其中非正常死亡案件等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近600件,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不辞辛劳,舍小家为大家,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第17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7]106号)的精神和要求,应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实行工作补贴(现全市仅鹿城区还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即计件奖励),现特请求区政府尽快落实人民调解奖励经费。所需经费如下: 一、纠纷调解奖励经费。以近3年,年均纠纷调解数2300件为基数,平均每件奖励100元,共计230000元。 二、先进表彰经费70000元。包括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经费、表彰大会会议费经费等。 以上两项共计300000元。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 1、《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第179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7]106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银花 联系电话:88800702 13456006111)
主题词:人民调解 奖励经费 请示 抄送: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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