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711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10〕23号 |
温鹿司〔2010〕23号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节能降耗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司法局 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局各科室和司法所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86 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12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以局各科室和司法所为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今年我局能耗下降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降低空调能耗,夏季气温 2.日常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办公。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做到能不开的灯尽量不开,能用一盏的不用两盏,杜绝长明灯、不夜灯,养成人走灯熄、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3.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在未使用时应关闭电源,尽量减少待机时间。楼层饮水机下班前提早关闭电源。 4.优先使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设备。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大功率高电耗电器。 (二)节约用水 1.尽量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做到人走阀关;工作人员使用热水壶灌水,应根据需要罐装适量开水,尽量减少浪费。 2.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修,落实专人定期巡视检查,严禁跑冒滴漏。 3.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或用河水清洗车辆,盆景养护用水尽可能使用河水或循环水。 4.落实专人定期定时抄录水表,及时比较、分析用量,发现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会务节能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2.会议室照明按不同情景模式控制使用。 3.会议材料提倡双面印刷,准确核定份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和司法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节能降耗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要对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对工作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且又浪费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完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在节假日和周末下班前,落实专人对办公场所电器电源关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节能降耗和用电安全。
主题词:能源 节能降耗△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