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716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10〕45号 |
温鹿司〔2010〕45号 签发人:程正斌
关于要求变更报废更新车辆车型的请示
区政府: 我局于今年9月按规定办理了牌号为浙警CD 0043昌河小型面包车报废更新手续,区财政局同意安排7万元购置同类型的小型面包车。由于小型面包车不适合在高速路上行驶,同时,我局现有的其他车辆都是10年以上的旧车,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没有安全可靠适合各种道路行驶的车辆,给我局的工作带来的很大不便。现我局特请求将报废更新车辆的车型改为车价10万元左右的小轿车(经费不足部分从其它业务经费中支出),以方便我们的工作出行。 特此请示,请批复。
二○一○年
(联系人:黄银花 联系电话:88800702)
主题词:后勤保障 变更车型 请示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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