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司〔2011〕53号 签发人:张维忠 关于对司法所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请示 区编委: 为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区政府对街道、乡镇进行撤并重组方案,我们拟按此方案对原司法所进行撤并重组,整合力量,建成与街道、镇(功能区)一致的新司法所。 (一)撤销五马街道、南门街道、江滨街道司法所,新组建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 (二)撤销莲池街道、广化街道、水心街道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松台司法所; (三)撤销洪殿街道、蒲鞋市街道、黎明街道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滨江司法所; (四)撤销南郊街道、南浦街道、绣山街道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南汇司法所; (五)撤销双屿镇、黄龙街道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双屿司法所 (六)撤销藤桥镇、岙底乡、上戊乡、临江镇、双潮乡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藤桥司法所。 (七)撤销仰义乡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仰义司法所。 (八)撤销七都镇司法所,新建鹿城区司法局七都司法所。 上述新建司法所管辖范围为新建组的街道、镇(功能区)行政区域,是区司法局在街道、镇(功能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并完成省、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考核任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鹿城的创建; 3、协调开展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开展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人员配置按《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辖区户籍人口4万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的要求,五马、滨江、松台、南汇、双屿、仰义、藤桥司法所人员配置为每所12—2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每所6—10人,政法编制人员在本局内部调剂;其它人员6—10人(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是中央新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在社区开展的一项刑罚执行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被上级列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建议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按每所配备2名标准,由区编委增加事业编制14名予以解决。不足部分和专职调解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司法局招聘予以补充。七都司法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工作人员2—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3人。新建司法所设所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所长2-3名,司法所所长、副所长由政法编制人员专任,由司法局按照干部聘任程序和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聘任,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选调、录用、调动由区司法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其中双屿、五马司法所由于其管辖的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及行政区域所处的重要地位,建议该两所的所长应予以高配,进入所在街道党工委,以便更好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司〔2010〕92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孙彤,联系电话:88800458 13906634551) 主题词:组织人事 司法所机构设置调整 请示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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