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72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司〔2011〕58号
鹿 城 区 司 法 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度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村法律顾问开展情况 1、总况: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五进”系列活动,其中重点是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服务农村建设、法律服务社区活动自2005年始起一直在我区有条不紊地开展着,该项活动今年又是律师管理科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在三月份前,我们相关科室配合平安鹿城的考核检查,督促全体执业律师走访了义务担任的顾问单位----村委会。了解农民所需,解决矛盾于萌芽状态。深入基层,在走访中发挥律师特有的维稳作用。并督促做好相关台账,迎接省检查团的考核。我区的街道、镇的142个行政村在2011年前全部有了自己的免费法律顾问。今年省司法厅开展有偿法律服务试点工作,市委办公室也发了相关文件,我们根据这个文件向区财政局申请了有偿经费补贴,已全部到位。165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在做好前期摸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基本上已185余名法律工作者每位承担一个村、一个居的原则确实村居法律顾问的结对。现全区307年村与社区,到十二月底为止,法律服务到位的已有305个。占年度完成率为99.35%。 2、政策举措 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的通知》并已将该文件全部落到实处。督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于五月底完成今年的走访村居、签订有偿法律顾问合同的任务。上半年,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直接介入到我区村极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开展相关法律咨询与法律讲座321场次。对38个行政村进行“法律体检”,协助12家行政村做“两委”换届选举、调解矛盾纠纷、参与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30余起,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27件,协助审查、修订、完善选举规则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7份,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61条,处理其他法律事务23起,行政村与居受教育人达十五万余人。 3、主要做法 一是定期联系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要定期联系、服务农村法律顾问单位,向农村法律顾问单位及其村(居)民发放包括其姓名、所在的执业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服务联系卡或者名片,每季度至少与农村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联系一次(含电话联系、走访等)。 二是定期走访服务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定期走访、服务农村法律顾问单位,每半年至少走访农村法律顾问单位一次,为农村法律顾问单位及其村(居)民提供解答法律咨询、开设法制讲座和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三是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于当年度11月底前,向农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经农村法律顾问单位书面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是实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期间,发现农村法律顾问单位及其村(居)民有集体诉讼、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敏感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经所在的执业机构书面报告区局。 五是实行农村法律顾问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法律顾问妥善保管与履行农村法律顾问职责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等文件材料。 (二)民主法治村建设 1、“民主法治村(社区)”基本情况。 今年新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即大自然社区;新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即宏源社区、汇源社区,划龙桥社区、万源社区、吴宅社区、闻宅社区;申报复评的民主法治村(社区)5个,即杨府山社区、菱藕社区、永东路社区、徐衙社区、洪殿社区。,市“民主法治村(社区)”检查组在市委法治处处长的带领下,来我区考核验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抽查了划龙桥社区、万源社区、宏源社区、菱藕社区。检查组听取汇报、查看历年台账资料、实地查看硬件设施,并对我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表示满意,将于2011年底发文表彰。目前,我区拥有“民主法治村(社区)”省级6个,市级50个,区级198个,市级以上占22%,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2、做法及创建成效。 一是在硬件建设上,每个“民主法治村(社区)”都有“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室、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每月一次法制课。在软件建设上也是加大力度,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我们组织各村共同参与大规模的村民法制培训。 二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新突破。我区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以检查考核的方式抓落实。在我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的同时,完善和落实财务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大额货币资金支出预先申报制度等,重点监督财务清理、经营性资产和应收、已收经营收益登记情况以及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及时,是否存在账外账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三是监督工作有了新突破。每年进行一次创建工作“回头看”,通过自查活动进行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加强工作上的指导力度,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规范创建工作档案,完善创建内容,通过复核,对不合格的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摘牌。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要随时根据不断变化的行政村与社区进行相关法律人员的服务调整,力求将法律服务更为到位。 “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围绕区中心工作,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行政村与社区进行相关法律人员的服务调整,力求将法律服务更为到位。圆满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工作 总结 抄送:区社会主义型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月20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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