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0/2015-3734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松台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5-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松台街道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社区居(村)委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快速、有效的反映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提高洁化考核工作效率,根据《鹿城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和《鹿城区“小广告”清理作业监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松台街道环境卫生微信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松台环境卫生管理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是利用其快速发送图片、文字和语音,支持多人即时互动的性能,将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发布,使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收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的机制。 二、 加入群内人员为社区(村)主任、卫生主任、卫生干部(不少于3人)。 三、微信群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和图片、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练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四、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回复并快速上传整改图片;没有回复或回复内容不实,每件扣0.1分;路面保洁问题需在30分钟内回复整改情况。对于卫生死角、设施破损等情况,不能及时回复整改情况的,需承诺整改期限,并按期回复;若遇特殊情况,没有回复的。次日需主动说明情况,但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各社区(村)在日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在各自微信群内公布,并已经布置整改,街道考核组再次督查发现的,经查实,将不予以扣分,但责任单位需承诺整改期限并能按时上传整改后的图片。 六、微信群督查情况做为街道对社区每月的考核依据之一。 七、社区(作为参加微信人员微信经费每月在社区卫生经费中支出。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2013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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