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655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党〔2012〕 5号 |
温鹿司党〔2012〕 5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司法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逐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责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4月至6月) 1.全面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等方式,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一是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报局党组审核。二是查找机关内设机构廉政风险。对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由机关内设机构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报局党组审核。三是查找单位风险。结合我局职能工作,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报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客观评估风险等级。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成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如涉及较大的人财物管理权或自由裁量权的岗位,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如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3.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机关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并适时更新信息库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防控举措,强化权力制约(7月至9月) 1.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机关内设机构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却不切实际或实际中不需要的职权,要尽可能取消。在清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3.强化权力制约。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4.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廉政勤政等事项,都应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全面防控风险(10月至11月)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对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巡视、干部考核等途径获得的廉政风险信息,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要定期对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掌握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判定廉政风险的等级和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早进行预警和控制,努力化解各类廉政风险。 2.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原则,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 3.风险防控考核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动态监控。要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创建廉洁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也是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类推进。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结合工作实际。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与“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紧密结合,通过风险防控推进业务工作,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确保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和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全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风险排查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认真的个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针对风险排查发现的有关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制度规范,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建立起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附:1.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2.机关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3.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主题词: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 实施意见 抄送:区纪委、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月23 日 印发 附件1: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纪检监察组织,一份公示,一份存档;2、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可另附页填报。 附件2: 机关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纪检监察组织,一份公示,一份存档;2、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可另附页填报。 附件3: 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纪检监察组织,一份公示,一份存档;2、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可另附页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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