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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15-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13〕33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鹿司〔2013〕33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我局信息、调研工作,加大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现将《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局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原《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温鹿司〔2012〕29号)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系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求报送,不作考核要求。

二、考核标准

按照考核分数计算,办公室的考核分数为120分,政治处为30分,七都司法所30分,其他科室、司法所均为40分;其中调研文章分不少于5分。

三、计分范围

被《鹿城司法行政简报》和上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的信息,公开刊物所采用的稿件以及各科室、所撰写的调研文章。

(一)信息计分标准

1、《鹿城司法行政简报》设3个栏目:《重要信息》、《工作动态》和《简讯》。被《重要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简讯》采用的每条计2分。司法所、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经综合编发的,予以记1分。

2、被《温州司法行政简报》或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采用的:重要信息每条计6分;简讯每条计3分。

3、被区委办、区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公务网动态、简讯计3分。

4、被省厅《司法行政简报》或省厅门户网站,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专报计20分,重要信息计10分,每条简讯计5分。

5、被司法部、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40分。

6、被区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另外加分。被区委、区政府,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0分。同一条信息分别受到多位领导批示的,以职务最高的领导批示加分一次。

7、被采用的信息由两个以上科室(所)供稿,每个供稿科室(所)均得到该信息的分数。

同时被多种信息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的分数计分。

(二)调研文章计分:

调研文章每篇计5分(调研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调研文章获省厅一等奖的每篇计25分;获省厅二等奖、温州市局、区级一等奖的每篇计20分;获省厅三等奖、温州市局、区级二等奖的每篇计16分;获省厅优秀奖、温州市局、区级三等奖的每篇计12分;获市局、区级优秀奖的每篇计8分。

调研文章被公开刊物采用的,以主办该公开刊物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予以计分,具体如下:县(区)级,计5分;市(厅)级,计10分;省(部)级,计16分;国家级,计32分。

(三)对外宣传计分

各科室、司法所争取全年在市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司法行政工作1次。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主办该新闻媒体的级别予以计分,具体如下:区级,300字以下,计2分;300以上,计4分;市(厅)级,300字以下,计3分;300字以上,计5分,省(部)级,300字以下,计5分;300字以上,计6分;国家级,300字以下,计7分,300字以上,计10分。图片:等同300字以下稿件计分。

各科室、司法所提供的素材被电视台采用播出,按以下办法计分: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

四、奖惩措施

(一)被本局简报采用,重要信息每条奖励30元,工作动态每条奖励20元,简讯每条奖励10元。

(二)被温州市局简报或门户网站采用,重要信息每条奖励50元;工作动态每条奖励30元;简讯每条奖励20元。

(三)被区委办、区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专报每条奖励100元,信息每条奖励50元,简讯每条奖励20元。

(四)被省厅《司法行政简报》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省厅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简讯每条奖励40元。

(五)被司法部或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专报每条奖励400元,信息每条奖励200元,简讯每条奖励60元。

信息简讯如同时被各级部门采用的,按采用的信息刊物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被区级、市级、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采用的署名新闻稿件按以下办法分别给予奖励:

区级:300字以下、300以上分别予以20元、40元奖励

市级:300字以下、300以上分别予以50元、70元奖励

省级:300字以下、300以上分别予以80元、100元奖励

省级以上:300字以下、300以上分别予以200元、300元奖励

(七)调研文章获省厅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本局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获温州市局、区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给1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八)年终对科室、司法所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局机关各科室为一组,基层司法所为一组,全年积分名列各组前3位的,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个人奖励2000元封顶。

(九)信息工作未达标的,以科室、司法所为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年终完成任务没达到50%的,扣除科室、司法所集体年终奖1000元,完成任务过半,但没达到任务数要求的,扣除科所集体年终奖600元,以上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年度评选综合先进集体的资格。

五、报送要求

(一)司法信息、宣传报道的内容必须真实,司法所的信息和报道要经所领导审签后报送局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编写必须快速、准确,不漏报、迟报。内容失实的信息,取消本年度奖励。

(三)各科室、司法所要认真开展年度调研工作,每年在市级以上报纸或电台、电视台上至少有1篇新闻报道。否则不能参与年终信息工作单项评先评优。

(四)各科室信息经分管领导同意,在报局办公室的同时,可直接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业务处室。

六、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和编写工作,全年编写《司法行政简报》不少于20期。

七、各科室、所信息与调研文章的报送篇数、被采用篇数、得分情况和奖励数额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季度予以通报。

八、各科室、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向办公室上报公开刊物采用的稿件名称,并附采用页面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主题词:信息  调研  宣传  考核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月2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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