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15-366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15-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13〕5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的实施意见


 

 

 

 

 

温鹿司〔2013〕5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的实施意见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属各律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的通知》(浙司〔2013〕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 进一步推动我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为广大军人军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部队稳定和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在我区实施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围绕部队需求,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以提高部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官兵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积极推进依法治军工作,努力为建设和谐、平安、幸福鹿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进一步增强部队官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部队官兵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部队的质量,维护部队、官兵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强化官兵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的全面发展,实现法律拥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军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扩大涉军法律援助范围。将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军属的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军人军属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优抚优待金发放纠纷、人民法院立案的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和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继续完善工作站建设。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场所、人员、分工等安排到位,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工作站工作人员及联络员的备案制度。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沟通机制,及时交换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动态、统计数据等有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信息,提升工作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继续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接待窗口设立军人军属优先指引牌,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属于军人军属的,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分类监管、重点回访、办结通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或者残疾军属,要提供上门服务。

   (四)加强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落实案件通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进展和办结情况及时反馈给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办理异地协作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引导涉军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积极予以协助。要确保涉军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站要做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军人军属案件办理工作,力争受援人满意,严格执行诉前风险告知、案件抽查旁听、案件逐案回访制度。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为军人军属提供援助,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实施点援制服务。

   (五)推进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和宣传的常态化。扎实开展日常服务、宣传。经常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营区,贴近官兵需求讲授法律知识,提高官兵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继续在建军节前后、征兵及老兵复退等节点或结合驻地部队重大演训活动开展进军营专题活动,发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驻地部队军营、人武部征兵现场做好服务咨询和宣传,不断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知晓率,使广大军人军属掌握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及时预防和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互联网、军队政工网等便捷途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宣传效应和覆盖范围。

四、实施步骤

这次“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动员广大律师高度重视情暖军营活动,制定相应方案,部署情暖军营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律师通报情暖军营活动情况,做到人人积极参与,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3月)。

1.组织学习。坚持以律所集中学习为主,律师个人自学为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等涉及军人及其家属切身利益的主要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律师思想认识,增强律师对于涉军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律师办理涉军案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筛选出对于涉军案件比较熟悉的律师组成律师团,专门处理涉军法援案件。

2.深入讨论。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开展讨论,深刻剖析我区涉军法援典型案件,讨论涉军法援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总结办案经验,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熟悉处理涉军法援案件的流程。组织律师围绕“如何更好地办理涉军法援案件”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组织宣讲、典型报告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从认识源头和思想深处解决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秉持认真办案的理念,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深入军营。一是法制讲座进军营。组织普法律师团,通过理论分析、以案说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广大官兵送去法律知识课。二是法律咨询进军营。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军营,向官兵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解疑释惑。三是法律服务进军营。组织律师与军人面对面交流,为广大官兵及其亲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法律援助进军营。把法律援助机制引进军营,在军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广大官兵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援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2014年6月)。

1.自查总结。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个人自查,将自己处理过的涉军法援案件进行整理汇总,律师事务所将本所参与过的涉军活动进行整理汇总,从中寻找个人、律所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完成工作总结。

2.整改提升。对照律师个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总结,区法律援助中心梳理出处理涉军法援案件的优秀典型及工作难点,进一步加大律师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律师对于涉军案件的执业素质和水平,引导律师队伍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人员、时间、任务、效果“四落实”。

2.注重实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部队和官兵的实际需求,在征求部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实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3营造声势。结合“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展示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巩固军民团结、军地和谐的良好局面。

4培育典型。适时发现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注重培育各类典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交流经验,深化工作,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

联系人:林如如,电话及传真:88840124电子邮箱:352725631@qq.com

 

附件:鹿城区“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月9 日 印发

附件

 

鹿城区“法律援助情暖军营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志升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笑华  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胡  钢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延法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建明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主任

        叶连友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  光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童洪锡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凌振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宏图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庆春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勇伟  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晓冰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克明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效军  浙江青鸟律师事务所主任

        邵小慧  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主任

        叶小华  浙江卓朗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玉亮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益华  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疆  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丁库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颜贻泼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光周  浙江华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季凌坚  浙江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宝峰   北京国纲华辰(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均彪  浙江精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瑞森  浙江浙瓯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政华  浙江晨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章俊斌  浙江强盾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润生  浙江知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伟良  浙江维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更生  浙江文周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瑞鑫  浙江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  建  浙江六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乐平  浙江嘉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廷澍  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主任

        洪陈鸳  浙江恒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洁  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学勤  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剑锋  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主任

        薄士坤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闻  军  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建胜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理雨  浙江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丁凤珠  浙江汉凯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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