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660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13〕58号 |
温鹿司〔2013〕58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在恒科、六策等十一家 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与温州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方便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区局经研究决定在浙江恒科律师事务所、浙江六策律师事务所等十一家律师事务所各设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法规宣传等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民事法律援助初审,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提交至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负责人应当做好本所的法律援助初审工作,法律援助案件分配、归档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领取工作。
附件:新增十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附件
新增十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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