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3738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12〕22号 |
温鹿司〔2012〕22号 签发人:张维忠
要求落实追加“大调解”工作经费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大调解”机制建设急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保障,然2012年度“大调解”体系建设专项经费至今尚未落实,恳请区政府尽快予以落实。 一、构建“大调解”机制的时代背景、意义和作用。 鹿城区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社情民情相对复杂,各种矛盾纠纷多发。201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联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元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该机制的有效运作,在推动我区各类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与此同时,我区“大调解”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贤良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王立彤先后对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做出重要批示,省司法厅 二、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1、夯实基础,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在巩固健全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在区法院设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我区先后建立了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大力推进“警调衔接”、“交调衔接”、“检调衔接”机制,创新开展“妇调衔接”和“劳调衔接”工作,着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们一是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政审、培训上岗等程序,录用了55名专职调解员分别派驻在我区31个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为派出所协警转岗人员、原社区干部和公检法司及企事业单位退休、发挥余热的老同志,他们既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又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二是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大调解专项经费,保障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我区专职调解员工资福利与办公经费为人均每年3.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500元∕月、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企业养老、工伤等社保金500元∕月,7个节假日福利及年终奖金、纠纷计件补贴和办公经费等项目)。2012年因工作深入开展需要,三是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统一制作了调解员上岗证、规范了办案流程和调解文书格式、制定了专职调解员例会制度、矛盾纠纷分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广大调解员依法正确履职。从组织架构到人员配备,鹿城区“大调解”工作网络日臻完善,为“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创新理念,不断呈现“大调解”工作亮点。 我们着眼于提高调解实效,立足中心城区实际,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上作了不少探索和创新。如我们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行“警调衔接”工作机制,首创“驻所制”和“移送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区21个公安派出所均建立了驻所人民调解室,《温州日报》、《浙江日报》、温州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纷纷报导我区的“警调衔接”工作,市委政法委《温州政法》和市委办《温州信息》专题刊发了我区相关工作经验。2011年11月,我区成立了全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今年2月正式挂牌运作,这是我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又一项创新之举,得到市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此外,还成立了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湖北、江苏驻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创了“以外调外”调解新模式,社会反响良好。 3、发挥优势,“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自“大调解”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成效显著。2011年至今年4月,各调解室共受理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987件,调解成功9903件,调解成功率为99.16%,涉案标的高达9110.59万元,其中:全区“警调衔接”共受理矛盾纠纷8217件,调解成功8174件,涉案标的额为2300.87万元;全区“交调衔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332件,成功调处1305件,涉案标的额为3801.76万元;全区“诉调衔接”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428件,调解成功418件,涉案标的额为2997.76万元;“检调衔接”方面,受理纠纷10件,调解成功6件,涉案标的额为10.2万元。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 三、2012年工作开展的目标要求 2012年,我们继续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在不断巩固和规范提升现有“大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有序拓展人民调解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继续在外地驻温州商会、物业、农贸市场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延伸触角,逐步完善以“政府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调解机制。 二是建立调解员人才库。通过聘用兼职调解员的方式,广泛吸纳我区各行各业中具有专业知识或特定经验的专业人才,如从事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争议、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技术的,从事审判、仲裁、检察、律师、公证、交通警察、司法行政的,或者其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现职或离退休人员到我区人民调解人才库中来,实施高素质调解员人才储备,推动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力度,提高调解工作实效。 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机制。根据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按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予以评定,由高到低设立专职调解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标准,从而提高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 因此,为确保“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和正常运行,要求区财政务必抓紧落实,追加“大调解”工作人员报酬及正常办公经费350万,请区政府领导给予支持、督促、解决为感。 具体预算如下: 一、全区7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区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3名、“警调衔接”44名、“交调衔接”6名、“诉调衔接”7名、“检调衔接”2名、“访调衔接”2名、“劳调衔接”4名、“妇调衔接”2名),工资福利与办公经费为每人每年3.5万元,共245万元。 二、根据王立彤书记2011年3月7日批示精神,区财政只拨付2011年度“警调衔接”专项经费100万元,但去年“警调衔接”专项经费实际支出已达130万元,多出部分30万元需列入2012年度预算。 三、区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具体是区政法委操作)装修及场地租金初步预算40万元。 四、建设市、区级“大调解”示范点5个,每个示范点补助5万元,共25万元。 五、调研、考核、培训及年终表彰经费10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速批复。
联系人:黄银花 联系电话:88800702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大调解 工作经费 请示 抄送: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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