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责任科室 | 备注 |
基层工作 (28分) | 1 | 及时调整健全街道(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信息员队伍。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认真履行对辖区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能,规范调解室统一格式、悬挂调解徽章、调解制度、调解流程等公示牌。 | 5分 | 调解组织网络是否健全,查看调整后的街道、村居调委会文件、花名册、表格等,不全扣2分;建立1-2家企业调委会,查看文件未建立扣1分;;查看驻派出所调解室的外观统一形象、各项制度上墙情况、调解档案、台账,调解卷宗等,按指导规范程度,结合专职调解员对各所的满意度酌情打分。 | 基账科 | |
2 | 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性的排查调处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两会等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排查,有方案、有台账、有排查总结。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不能有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显失公平引发上访、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未发生因调解不当,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撤销的情况。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 | 5分 | 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查看部署落实的通知、文件、排查登记、小结等台账,并将排出的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任落实到人。未按规定动作落实排查机制的扣2分,有矛盾纠纷苗头调解不成功未上报落实矛盾纠纷预警的每起扣1分;因调解不当,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撤销的,每件扣1分;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0.5分。 |
3 | 对辖区人民调解员一年组织2次以上培训。及时落实 “以奖代补”工作,如实上报辖区计件补贴数据,认真按调解案卷质量分类。做到调解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恰当,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当事人资料详实;村居调委会简易纠纷(无书面调解协议的)要在调解登记册上登记并注明调解结果和回访记录。调解案卷及时录入温州市人民调解平台系统。 | 5分 | 对调解员组织业务培训情况,查看培训签到,准确核实上报“以奖代补”数据,规范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的工作业务、把握调解质量,规范卷宗等,没完成落实好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如发现以奖代补数据案卷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除扣完本条目分数5分外,倒扣5分。街道、村居调解案卷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规范、不完整,发现1起扣0.2分,分值扣完为止。 |
4 | 积极落实《温州市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发布制度》,每季度上报优秀调解案例不少于1篇。 | 1分 | 每季未上报优秀案例扣1分。 |
5 | 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包括司法所外观统一形象标识建设,司法所内务建设规范,司法所职责、各项制度与工作示意图按规范要求上墙。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完成工作任务详细记载在《基层司法所大事记》里。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月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制度);电子平台(包括纸质)各种报表要按上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 8分 | 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未完成扣2分;已明确要求创星级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达标的扣3分;所务建设不规范,各项制度未落实扣1分;开展工作情况未在“大事记”里记载扣1分;无故缺席局里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的,每缺一次(人)扣0.5分;无年度计划、总结上报基层业务科的扣2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纸质与电子平台不相符或错报酌情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
6 | 开展“两代表一委员” 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邀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辖区重特大或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举办特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或工作座谈会议,建立1家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室。 | 4分 | 查看工作台账记录,未邀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加纠纷调处扣1分,未举办特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或工作座谈会议扣1分,实地查看“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工作室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记录,未建立扣2分。 |
社区矫正工作(38分) | 7 | 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教育矫正机制、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 15分 | 社区矫正日常执法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2分,造成后果的,加扣3分;社区矫正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温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不及时(5个工作日)、不准确、不完整的,每例扣1分;系统平台待处理事项中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最终被市局扣分的,每例扣2分;月动态分析没有上报的,每次扣1分,季度动态分析会缺勤一次扣2分;全年组织安排矫正对象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不能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1分。 | 社矫科 | |
8 | 坚持首要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年度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涉嫌严重再犯罪案件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 12分 | 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漏管每例扣2分;因脱漏管引起再犯罪的每起加扣2分;重新犯罪率超过0.5%的,扣3分;社区服刑人员每发生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或闹访、异常访、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定位手机关机和欠费率超过10%的各扣2分;定位手机越界未及时处理的,每例扣0.5分;未使用声纹识别功能的每例扣0.5分;对声纹识别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
9 | 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 | 6分 | 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未正常开展矫正工作的,扣2分;每个司法所专职社矫工作人员未在2名以上的扣1分;未按1:1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扣0.5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辅助员)培训班参训面未达100%的扣1分。 |
10 | 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档案材料详实、齐全,宣传工作到位。 | 5分 | 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不齐全的扣2分;社区服刑人员纸质档案未按《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浙司〔2009〕98号)要求建立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将纸质档案进行移交的,每例扣1分;全年向区矫正办上报信息简报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
安置帮教工作(8分) | 11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的意见》(中号办发〔2010〕5号)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8分 | 加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每天至少一次登录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核实率要达到100%,不足100%的,每下降1%扣0.5分;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工作总结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调整街道(镇)、社区(村)二级帮教组织成员,扣1分;街道(镇)级档案名册与区级和社区(村)级档案名册不一致,扣1分;未按《温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的,扣1分;档案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安置率农村籍、城镇籍分别低于90%、80%的各扣1.5分,帮教率在95%以下的扣1.5分,重新犯罪率超过2%的扣6分。 | | |
法制宣传工作(20分) | 12 |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实施、有总结。 | 4分 | 无年度计划,扣0.5分;无实施,扣1分;无年终总结,扣0.5分;普法领导小组及普法联络员队伍未及时调整,扣1分;档案不规范,扣1分。 | 宣教科 | |
13 | 扎实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二〇一四年度鹿城区法制宣讲计划》,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等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讲。 | 6分 | 全年组织重点对象授课活动12期,每少一期扣0.5分。 |
14 | 积极做好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配合开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 3分 | 不参与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的每项各扣1分;不配合开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的扣1分。申报和复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 |
15 |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主题法制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 5分 | 未开展“幸福温州 法迎新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扣1分;未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信访宣传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每项各扣1分;未开展重大纪念日法制宣传活动,如:“6.26”禁毒、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扣1分;未积极运用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未与鹿城法治网站、鹿城普法新浪微博链接,未发布微博,扣1分;未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扣1分。 |
16 | 按时完成局里下达的阶段性普法工作内容。 | 2分 | 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未达到扣1分。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材料报送、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及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评定,迟报送每次扣0.5分,不报送每次扣1分。 |
法律服务 (6分) | 17 | 积极参与配合“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配合法管科加强对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认真按照部署聘请社区(农村)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聘任率达100%,行政村法律顾问聘任率达100%,网格法律顾问聘任率达100%。在每个社区(农村)至少组织1次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开展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活动,协助律师做好坐班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两委、社区干部的座谈沟通工作。 | 6分 | 未积极参与配合“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包括相关的台账),扣1分;社区(村)、网格法律顾问聘任率未达标,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活动,扣2分;、未协助配合律师开展坐班服务,扣1分。未协助配合完成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的,扣1扣。 | 法管科 | |
法律援助 (6分) | 18 | 健全网络,深入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在辖区内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新社区全部建成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将联络点设在社区综治服务中心,将指示牌设在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 | 2分 | 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设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率不到90%的,扣1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设立不全的,扣1分。 | 法援中心 | |
19 | 落实便民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群众来电咨询与来访咨询的功能,做好来电咨询与来访咨询的登记,及时将来电咨询与来访咨询的相关信息录入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 | 1分 | 未做好来电咨询与来访咨询登记的,扣0.5分;一周之内未将来电咨询与来访咨询的相关信息录入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的,扣0.5分。 |
20 |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制度求规范,以规范求发展,开展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 | 1分 | 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无公布、张挂省厅和市局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标识、制度、承诺的,扣1分。 |
21 |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受理工作,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148”值机分析》工作台账达到六期。 | 2分 | 无常年坚持传统方式宣传法律援助的,扣0.5分;未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扣0.5分;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受理一周之内未录入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扣0.5分;《“148”值机分析》工作台账不到六期,扣0.5分。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分) | 22 | 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结合司法所工作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针对岗位风险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完善工作制度。 | 1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没有制定具体防控措施的,酌情扣分 | 监察室 | |
23 | 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廉洁意识,营造勤政廉政氛围。 | 3分 | 因作风建设问题(如擅自离岗、旷工、上网购物、上班打游戏等)被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分;发生违纪行为被查实的,视情节扣分,最低扣2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综合工作 (10分) | 24 | 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 2分 | 未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的,扣1分。根据各科室的统计数据,没有请假,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 政治处 | |
25 | 严格履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 2分 | 未能严格履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能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 |
26 | 重视信息工作,每周至少上报一条信息,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条综合信息。认真开展年度调研工作,按要求上报专题信息、调研文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报纸或电台、电视台上因私出境新闻报道。 | 3分 | 根据统计数据,信息考核达标分为40分,达不到信息考核分(考核分根据《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规定)的,每少1分扣1分。全年未按要求报送调研文章的,扣2分。 | 办公室 | |
27 | 实行所长工作负责制,各项阶段性和全年工作目标明确,有计划,有总结,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所务分工明确,负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 2分 | 各项阶段性和全年工作目标不明确,无计划无总结的扣1分。因所务分工不明确,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引发群众投诉的扣1分。 |
28 | 司法所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 1分 | 无专人负责扣0.5分;实物与账面不相符,每少一台扣0.5分。 |
加分项 | 29 | 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载体,创新工作内容,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积极为本局硬件建设作出贡献。 | 5-20分 | 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是否属创新及等次,三等计5分、二等计10分、一等计20分。按创新档次予有创新的加5-20分,无创新的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