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3648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5〕59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鹿城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鹿城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根据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温山海协作〔2015〕1号)要求,制定《2015年鹿城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化鹿城区与泰顺县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绿色产业合作。一是推进鹿城区与泰顺县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完善合作体制,积极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共建。二是组织本区若干企事业单位赴泰顺县考察,与泰顺县共同组织开展绿色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三是推进本地企事业单位在泰顺县开展绿色产业项目合作,到位资金不少于2.4亿元。 (二)提升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合作。落实资金30万元,结合泰顺县的布点需求,支持省、市、县三级经合部门分别命名的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或开展干部交流培训、农村带头人培训以及劳务培训等,帮助泰顺县培训转移劳动力1500人次。 (三)提升群众增收和社会事业合作。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组织推动鹿城区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商联、民主党派等社会力量和在外温商支持泰顺推进“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工作,帮助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和农村社会事业项目7个,到位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三、主要活动 (一)6月大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广泛介绍结对地区的投资环境与自然资源优势,跟踪报道“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动态。 (二)7月鹿城区与泰顺县协作办就2015年山海协作工作各项内容进行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夯实工作基础。商讨两地高层协作合作签约事宜,包括协议书初稿拟定及高层互访时间、方式、活动安排等。 (三)8月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组织在外温商、本区企业积极帮助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和实施农村社会事业项目7个;充分发挥在外温商优势,帮助泰顺县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完成上半年山海协作工作总结。 (四)9月-10月为本地企业与泰顺县项目对接牵线搭桥,促成结对地区合作项目,到位资金不少于2.4亿元。探索劳动力培训转移新机制,帮助泰顺县培训转移劳动力1500人次以上。 (五)11月重点做好两地互访并签订协作协议,落实山海协作资金;组织有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与泰顺县2个欠发达行政村结对帮扶,签订对接合作协议书。 (六)12月对本年度的山海协作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对山海协作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深入探讨山海协作工作方法与工作机制创新,完成山海协作工作年度总结并提出明年工作思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保障经费。为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山海协作结对资金不少于180万元,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层互访,明确任务。加强与泰顺县领导互访机制,确定今年互访交流1次以上,签订对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重点领域和目标任务。 (三)完善基础,注重实效。加强山海协作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按季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发展趋势,推进合作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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