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3648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5-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5〕65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2015-2017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2015-2017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2015-2017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浙江省住建厅下发的《2015年全省城镇危旧房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要点》(建房发〔2015〕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编制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2015-2017三年专项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实施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与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与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相结合,落实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政策措施与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作用相结合,妥善处理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二、行动目标 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6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区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基本情况 鹿城区各街道在2014年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的基础上实施月报制度。截止 2015年7月鹿城区共排查城镇国有土地既有住宅房屋11256 幢(处)、面积3211.11万平方米,其中丙类城镇住宅房屋4508幢(处)、面积172.4万平方米,此部分数据已录入“浙江省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 四、2015-2017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专项规划要求,计划3年内分别以30%、30%、40%的推进速度基本完成C、D级危房的解危及治理改造工作,其中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同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危房应急抢险预案。 (一)成立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和各街道分管负责人。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方案,督办、检查、指导各街道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房管鹿城分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并代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落实;收集、汇总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上报区政府。 (二)各部门依据职能承担各自职责。区住建局、房管鹿城分局负责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协调区内危房鉴定工作的落实、督促街道做好危房档案的建档工作;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负责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方案的编制及拆建手续的审批工作;区住建局对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各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和排查建档、排险解危工作,对改造建设的申请受理提出意见及政策处理等工作。鹿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治理改造由房管鹿城分局负责;政府自建房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业主单位负责;学校校舍由区教育局负责。区城管与执法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各街道要严格做好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设的全程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 同时,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要求,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排危监管力度。根据鹿城区政府制定下发的《鹿城区危房应急抢险预案》,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危旧房屋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落实专人对危旧房屋开展不间断排查,及时发现房屋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解危措施。 (四)对整幢联排D级危房治理改造,因政策规定需“全体产权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房整治。由于少数产权人不同意危房整治并拖延阻挠的行为,造成不能及时整治的情况。鹿城区政府已初步制定《鹿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将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后出台。针对险情严重、情况特殊、急需治理改造的危旧住宅房屋,由相关街道及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以利于下步工作推进。 五、2015年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计划 (一)鉴于市房屋鉴定中心人员不足和鉴定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鹿城区政府已对接市住建委研讨房屋安全鉴定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事宜,确定有房屋鉴定资质的单位参加鹿城区危旧住宅房屋鉴定工作,确保完成鉴定工作。 (二)鹿城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寓)治理改造重点采用纳入棚户区改造、区域成片改造、提前拆迁征收、政府回购等治理改造模式。根据市住建委要求,鹿城区要在三年内完成核心片区24个城中村改造,重点实施范围为滨江、南汇、五马、松台4个街道,而我区危旧房基本集中在五马、松台两个街道,将根据危旧房屋安全鉴定的结果,督促各街道结合城中村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达到彻底排险解危的目的。 (三)对可能出现险情的房屋,各街道要充分动员业主承担起应负的主体责任,要求居住人员立即腾空撤离,属于出租的由业主做好承租户思想解释工作,不配合撤离的由相关街道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追究相应责任,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对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明确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人是房屋所有权人,集体公寓式、整幢联排业主可由代表发起治理改造相关活动,改造经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业主按面积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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