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5-36500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5〕7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鹿城区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有关财政、财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做好调整过程中财政预算衔接、资产清查,财产、财务移交和债权债务承接等工作,根据财政财务的工作特点,现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有关财政财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各项财政财务基础工作

  (一)预拨资金确保新设街镇运行

  按照现行街镇财政体制确定的经费测算标准,在新设街镇工作人员确定后,财政部门先预拨部分由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等,确保新设街镇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需求。并为新设街镇设立过渡临时银行账户,经费开支由新设街镇的负责人审批。待相关文件下达后,再按规定开设正式银行账户,过渡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划转至新账户。其他未更名街镇沿用原有银行账户,按原渠道申拨经费。

(二)做好单位资产和财务移交准备

  各街镇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应收应付等财务账目进行清理核实盘点。本年度已发生的收入、支出、往来款项应在8月份全部入账,各项存款和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目一致,及时编制8月份财务报表。对各种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领、用、存相符,各种领用票据要全部收回并统一上报财政部门核销,所有街镇统一领用新票据。新设街镇非税收入执收码由财政部门统一设立,街镇分设后开始启用,其他未更名街镇沿用原有的执收码。登记各街镇及所辖社区、村委会的银行账户,登记内容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的性质、账户用途和8月31日的账户存款余额,确保资金核对无误。各街镇要对截至8月份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登记归档,做好资金资产划转移交的准备工作。

  (三)确保过渡期内人员经费支出渠道不变

  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各街镇的人员经费如工资等仍由原街镇负责发放。待人员明确到位后,统发工资部分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进行调整,财政部门将按照新的工资统发名册发放;未列入统发工资名册的人员,仍按原方式由新设街镇发放。各类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单位水电费等项目托收渠道暂时不变,待新设街镇正式银行账户设立后,再办理托收转移。

  二、稳妥有序开展资产和财务划分工作

  (一)单位资产财物的划分

  新设街镇将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待工作人员确定后,根据目前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桌椅、档案柜、资料柜、电脑等情况登记造册,整体移交,并根据移交清单和调拨手续,从零开始,设立新账。机动车辆的调配,将按照省公务用车配置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再确定调整后各街镇的车辆编制数和实际车辆数。

  (二)债权债务的划分

  各街镇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项,按照清理登记情况落实承接单位。其中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将按照调整后各街镇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事权,来确定相关街镇的财力和债权债务;对原街镇一般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项,由原街镇承接。债权不能抵消债务的,现有结余财力(资金)原则上向原街道倾斜;债权大于债务的,现有结余财力(资金)按在编在职人均计算进行移交划分。

  (三)财政预算经费的划分

  2015年度街镇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原则上只对财政支出基数进行划分和移交,即在人员调整方案确定后,财政部门将按照现行街镇财政体制中支出基数的测算标准,按人员划转比例计算新设街镇2015年9-12月的支出基数,并划转预算指标。

  2016年开始,财政部门将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情况重新调整实施新的街镇财政管理体制。各街镇的清扫经费、社会抚养费、社区经费、卫生费和房租等经常性收入,将按照调整后的街镇情况,根据辖区清扫面积、社会抚养费收入、社区人口、出租房产所在地域等相关因素,重新划分测算核定。一次性收支项目按实际情况测算。

  行政区划调整后各街镇如涉及党费、工会、食堂和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按人均计算进行移交划转。

  (四)街镇年度考核任务的调整

  一是关于街镇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考核。调整2015年街镇税收收入任务,实施分段考核。2015年1-8月份执行原考核办法。9-12月份按调整划分后的区域税收进行考核。行政区划调整后,由区财政部门商请市财政部门按调整后的街镇行政辖区对区属企业重新划分财政片区,同时重新核定各街镇税收考核任务,并据此测算2015年度税收增收、超收分成。二是关于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考核。考虑到该项工作考核内容相对特殊,基数难以分割,且新设街镇本年度运行时间短,因此2015年度考核时,各街镇仍采取合并考核的方式。

  三、及时做好资产财务、债权债务的移交工作

  各街镇在完成各类财政财务基础工作,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填制移交清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交。新设的街镇从9月份开始设立新账,从零开始。原会计资料如各种账簿、票据、凭证、表册等因不能拆分,仍由原街镇负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管工作,不做移交。如新设街镇需查阅、复印资料等,相关街镇应予以积极配合。同时各街镇要做好老财务印章的封存和新印鉴的启用工作。

  四、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各街镇要加强对财产财务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突击发放钱物,不得挪用、转移,擅自处置国家和集体财产,违者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处理。

  五、其他事项

  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暂定名)和鞋都产业园区管委会(暂定名)的资产财物、债权债务划转移交,参照本办法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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