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0171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5〕37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5-0006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的与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1号)的文件规定,在总结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区属公共资源进场的交易范围、规模标准和各类交易的监管部门,审慎稳健地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体制机制的规范与创新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就是按照市场化配置要求和“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逐项罗列目录清单并由政府公布。 (一)《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由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区资管办)负责,原则上每两年编制(修订)一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清单明确应当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和需进一步拓展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同时明确各类交易的监管主体。 (二)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编制(修订)和施行前,关系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或以组织专家等方式进行论证。 (三)区资管办负责将需拓展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项目进行归类,编制《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作为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的依据。 (四)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要求,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监管的交易项目逐一排查和梳理,对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五)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凡列入《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的交易项目,应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六)凡列入《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将该项目视为违规予以处理;区监察局应对该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 (一)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健全综合监管协调职能,完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管理机制,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举措。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各行业市场情况、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举措、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 (二)住建、交通、农林水利、电力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各自分工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财政局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逐步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和绩效考核。 (四)区监察局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对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五)区资管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是全面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协同配合落实。 (二)完善制度。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则,提高各类交易活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依法监督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招标、采购等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 2.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
注:上述类别中各交易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标准统一进场交易。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
注: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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