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5-01710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15〕37号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15-000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的与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1号)的文件规定,在总结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区属公共资源进场的交易范围、规模标准和各类交易的监管部门,审慎稳健地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体制机制的规范与创新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就是按照市场化配置要求和“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逐项罗列目录清单并由政府公布。

(一)《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由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区资管办)负责,原则上每两年编制(修订)一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清单明确应当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和需进一步拓展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同时明确各类交易的监管主体。

(二)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编制(修订)和施行前,关系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或以组织专家等方式进行论证。

(三)区资管办负责将需拓展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项目进行归类,编制《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作为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的依据。

(四)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要求,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监管的交易项目逐一排查和梳理,对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五)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凡列入《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的交易项目,应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六)凡列入《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将该项目视为违规予以处理;区监察局应对该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

(一)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健全综合监管协调职能,完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管理机制,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举措。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各行业市场情况、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举措、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

(二)住建、交通、农林水利、电力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各自分工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财政局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逐步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和绩效考核。

(四)区监察局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对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五)区资管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是全面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协同配合落实。

(二)完善制度。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则,提高各类交易活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依法监督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招标、采购等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

2.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清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监管

部门名称

备注

A

工程



A01

房屋建筑工程



具体

项目

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

区住建局


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

区住建局


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

区住建局


地基与基础工程

区住建局


土石方工程

区住建局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区住建局


钢结构工程

区住建局


消防设施工程

区住建局


电梯安装工程

区住建局


建筑智能化工程

区住建局


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

区住建局


环保工程

区住建局


建筑幕墙工程

区住建局


构筑物工程

区住建局


电子工程

区住建局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区住建局


A02

市政公用工程



具体

项目

城区道路工程

区住建局


桥梁工程

区住建局


隧道工程

区住建局


公共广场工程

区住建局


给水工程

区住建局


污水处理工程

区住建局


泵站工程

区住建局


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区住建局


燃气工程

区住建局


具体

项目

热力工程

区住建局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区住建局


道路照明工程

区住建局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区住建局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区住建局


A03

园林绿化工程



具体

项目

园林工程

区住建局


绿化工程

区住建局


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

区城管与执法局


A04

公路工程



具体项目

公路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桥梁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隧道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养护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

与公路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监控、通信、收费、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区交通运输局


A05

水利水电工程



具体

项目

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防洪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治涝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引水枢纽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农村饮用水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水闸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堤防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泵站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河道整治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灌溉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区农林水利局


其他水利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A06

地质矿产工程



具体项目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A07

土地开发治理项目



具体项目

土地平整工程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其他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B

政府采购

区财政局

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C

产(股)权



具体

项目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

区财政局


国有(集体)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

区财政局

指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鹿城分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国有存量城建资产处置项目

区财政局


D

特许经营类



具体

项目

烟花爆竹销售点零售经营权出让

区安全监管局


注:上述类别中各交易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标准统一进场交易。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拓展清单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一、资产类项目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产权、物权交易项目

1)公房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公车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

区财政局

2.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项目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资源类项目

1.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项目

1)国有林地使用权

区农林水利局

2)国有公益林地养护承包

3)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经营权

2.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出让项目

1)城市路桥、公共场地、公园绿地、码头等公共场所、公共(公用)设施和各类国有产权性质的建(构)筑物等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载体经营权 

区城管与执法局

2)依附在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上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3)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位经营权

3.市政园林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

1)公共绿地内设置经营摊点的经营权

区城管与执法局

2)园林附属配套管理用房的经营权

三、服务类项目

1.市政设施维护、养护承包权社会化外包项目

1)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河道、公共场所日常维(养)护权外包采购

区城管与执法局

2)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公共场所、公厕日常保洁作业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外包采购

3)其他市政设施维护、养护承包权社会化外包采购

2.景区开发及经营权承包项目


区旅游局

3.政府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


区科技局

4.政府特许经营(专营)出让项目

垃圾等固体污染物、工业、生活污水等液体污染物、气体污染物等处理权

区环保局

注: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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