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6-3664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5〕116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 方 案

  为防止和减少我区简易升降机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努力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安全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区简易升降机的使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我区简易升降机最终达到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防范和遏制简易升降机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要求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或者电机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或者链条拖动吊笼,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已经纳入电梯、施工升降机范围管理的除外)。凡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简易升降机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治理、治旧限新、引导规范”的基本原则,根据《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规定,将简易升降机整治范围划分两大类,并分别确定整治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500千克(额定起重量指设计所规定的正常条件下货厢内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由取得许可生产单位设计限定),对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的简易升降机以货厢面积为标准,最大有效面积<2.1平方米,该类简易升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为通用的机械设备设施,由企业自主管理,但应做好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整治要求:必须有货厢门和层门(可以用铁拉门或封闭门);应有层门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装置;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停层处应设置急停开关;挂钩要采取自锁防脱措施;井道应完全封闭;在升降机明显位置设置限重标识、操作规程和“严禁载人”等警示标识。

  以上基本安全防护设置的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委托具备简易升降机维修、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驱动装置为强制或曳引,

应分别选择对应取证单位,详见鹿城质监网),整治验收由各街镇负责、市特检院、计量院配合。

  (二)额定起重量≥500千克,对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的简易升降机以货厢面积为标准,最大有效面积≥2.1平方米的,该类简易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应予以拆除或严格按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进行验收,同时对2007年前改装限载装置并经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确认的简易升降机参照本款要求处理,整治验收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摸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29日)

  简易升降机排查摸底由各街镇负责落实,排查同时做好宣传。要全面摸清简易升降机底数,不留死角,分类登记并建立排查台账。分类汇总表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571616)。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排摸阶段结束后,区质监局应根据各街镇排摸、分类建档情况报区安委办。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的,由区质监局负责、各街镇配合;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外的,由各街镇负责、区质监局做好技术指导。要全面完成已排查出的简易升降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并做好闭环,每月底将整治进度报送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

  专项整治后,区质监局、各街镇要继续保持简易升降机安全隐患治理高压态势,发现一台打击一台,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做好总结,建立台账,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以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法,建立完善简易升降机日常监管、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进度抓好落实,力求实效,按时完成。区质监局要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区公安分局要负责查处妨碍、阻挠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区财政局要负责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区城管与执法局要负责查处含简易升降机的非法建筑行为;区安全监管局要负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简易升降机整治力度。

  (二)狠抓落实,整改到位。将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要限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的一律查封并立案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由各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鹿城供电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发挥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时,区质监局、各街镇要大力宣传简易升降机安全使用的重要性,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以及整治要求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鹿城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分类汇总表

  2.鹿城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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