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6-3685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6-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普法办〔2015〕24号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宗局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结合区普法办指导、引导、监督各行各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特点,按照法治鹿城建设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宗教法律知识的比重,提高信众法律素质 要根据妇女信教群众的特点,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在日常普法宣传中着力增强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基础面上增强妇女信众的法治意识。要根据青年教徒有所增长的现实,发挥共青团和教育部门的作用,无论在“法治教育进课堂”还是年度“法在心中”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中,都要将宗教法律知识内容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根据农民信众数量多的事实,发挥好农民和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要以“法律进企业”活动为抓手,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宗教信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在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时,要运用好法治宣传栏、法律学校、广播、远程教育等宣传阵地,通过送法律书籍下乡、送法制电影下乡、送法治文艺节目下乡等贴近农村生活、浅显易懂的宣传活动,将宗教法律知识渗透其中,逐步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开展律师服务宗教场所活动,提高宗教场所和场所负责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意识 组建律师队伍服务宗教场所活动是“法律进宗教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有法律需求的宗教场所,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开展法律服务宗教场所活动。律师可根据宗教场所实际需要,主动为宗教场所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体检,帮助有经济困难的信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宗教场所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结合鹿城实际,组建由优秀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团,满足规模以上或法律事务较多的宗教场所法律服务需求。 三、创新普法进宗教场所的活动载体,提高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是增强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和提高宗教场所依法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一要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活动,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引导宗教和谐发展。二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且已经定案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要组织人员编写案例,通过书面、图解、课件、视频和法治文艺作品等形式,增强可读性和可看性;组建由参与判决、裁定、行政处罚过程的法官、律师和民宗执法人员组成的宗教普法讲师团,深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进行巡回宣讲,通过案例剖析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三要加大新媒体宗教普法工作。充实宗教场所的普法教材和学习资料,结合信众普遍使用新媒体的实际,运用公益广告屏、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网站、手机报(短信)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使法治文化在信众中得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传播。四是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巡回宣讲、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法治宣传服务点等形式,掀起阶段性的普法热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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