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16-3571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16-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16〕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99N-2016-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网格、各村(居)、镇属各站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山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山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改革目的:提倡“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大力推进我镇殡葬管理改革,切实解决丧事扰民行为,消除丧事活动中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杜绝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不文明办丧行为,制止丧事扰民和铺张浪费现象,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办丧新风尚。 二、改革内容 1.建立丧葬陋习整治管理制度。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实行骨灰安葬去向跟踪管理措施,坚决制止乱葬乱埋现象的发生。实施私坟生态化改造,按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标准,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 2.严格控制办丧规模。提倡少设酒席、少摆花圈花蓝,缩短治丧时间。 3.推进丧葬习俗现代文明化。提倡用文明习俗取代陈旧的丧葬陋习;提倡建设生态型公墓、骨灰堂。尽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仪式 三、改革举措 (一)加强管理监察,夯实宣传力度。 1.配强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丧俗管理监察队伍,配强各村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主任担任副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明确各村殡改信息联络员。 2.制定殡葬改革《村规民约》上报镇殡改办备案。 3.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确保宣传车适时巡回宣传。二是在各重点区域设立宣传牌,张贴告示、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刊发墙报。三是向村民发放公开信,向老年人发放倡议书。四是积极举办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讲座,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通过多种途径让丧葬礼俗改革的目标、范围以及要求深入人心。 (二)依法开展整治,强化执法监管。 1.明确治丧严控区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镇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社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国省道(高速、铁路)沿线所有山地、平原地带行政村为丧事严格管理区域。 2.细化完善制度,全面强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临街住户不得在街(路)面举办丧事封建迷信活动,遗体告别和丧葬仪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2)出殡线路要就近选择,不得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3)公民亡故后,其亲属应及时与网格、村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 (4)亡故者直系亲属中为党员、公职人员的,要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办丧承诺书》。 (5)各网格认真组织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要求按流程积极稳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二是第一时间上门做好丧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全程做好骨灰跟踪,及时掌握殡改对象思想动态。四是及时上报殡葬改革工作动态(含所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五是驻村干部协助开展工作,做好文明办丧程序及违规处置的告知工作。 (6)民间殡仪服务行业人员应树立大局观念,全程配合殡葬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殡葬用车行为。未经交通、运管、民政部门批准的车辆,不得从事殡葬运输服务,严禁非殡仪馆的车辆接运遗体。 (7)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是死者亲属中为党员、公职干部者,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二是企业主、村干部在办理亲属丧事前,应自觉遵守丧事办理有关规定,在群众中发挥示范作用。对经劝阻拒不改正的企业主、村干部,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三是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职能。对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当地党政机关和殡管部门做好工作,切实推行丧事扰民公开道歉制。 (三) 倡导文明新风,严控丧事规模。 1、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伤害善良风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政府机关周边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占道摆放花圈花篮及举办其他丧葬礼仪活动。规范殡葬用车行为,严禁非法改装危及公共安全、严禁装载LED显示屏扰民。严禁占道围丧、扬幡挂符、抛撒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确保交通畅通和周边环境卫生。严禁将骨灰装棺出殡或装棺土葬。 2、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控制办丧规模。禁止摆放电子牌等电子设备,倡导以挽联代替花圈(花篮),治丧悼念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纸质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吹打(号)班乐队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灵堂摆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出殡日送丧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出丧与回朝燃放烟花(20cm*20cm规格)不超过10个,酒席标准每桌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及晚上8点至次日上午7 点,)扰民,此时间段禁止一切吹拉弹唱、燃放烟花爆竹、念经做道场等各类扰民行为。严禁做道场时使用扩音设备或在殡葬活动沿路燃放烟花爆竹。 四、考核评价机制 1.成立镇殡改联合执法队伍。成员包括区殡改执法大队 2人,藤桥市场监督管理所1人,国土资源局藤桥管理所 1人,临江派出所 1人,山福行政执法中队 1人,交警一大队五中队1人,镇社会事务办和各网格 2人,村殡改信息员(网格员)1人,镇纪检室1人,镇农办 1人。形成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 2.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一是民政部门殡葬执法大队应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二是派出所应从严从快处置阻挠殡葬执法和管理的行为;三是交警中队应对非法改装花车、礼炮车、装载LED显示屏小车和其他违规从事殡仪活动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四是行政执法中队应加强对乱搭乱建灵棚、燃放鞭炮、停尸办丧事、占道路祭、沿街抛撒纸钱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丧事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五是市场管理监督所应对非法销售棺木、丧葬用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整治;六是纪检室应加强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的监督,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涉及搞封建迷信活动、丧事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七是镇殡改办应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网格、各村的殡改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反馈至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检查考评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镇辖范围内各村实行专项考核),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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