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6-3680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16〕8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发展是我区经济社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鹿城“十三五”时期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目标的应有之义。2011年,鹿城区制定实施了《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保护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事业与鹿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过去五年,《“十二五”儿童规划》按照预定目标任务得到较好实现。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管理与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加强;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持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科学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升,惠及范围日益扩展,弱势儿童公共服务及医疗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当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儿童卫生保健、教育文化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城乡、群体间的不平衡;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健康和教管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正在加大,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儿童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未来五年,是鹿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首个五年规划期,是鹿城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将是鹿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发展环境与形势下,我区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八八战略”“五化战略”“十大举措”,朝着“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的总体目标,以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互促共进为基本途径,加快建设城市经济集聚区、大都市区核心区、美丽水乡精品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基层治理样板区。这为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提高全区儿童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鹿城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深入实施“五化战略”,坚持儿童优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先利益和需求。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保护儿童各项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鹿城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领先地位。

  二、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卫生保健法规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有关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政策机制,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2.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坚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增强妇幼保健力量,街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加强妇幼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规范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并将流动儿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服务体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和国家优生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5%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以上。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试点。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街镇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并广泛开展灾害避险、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等,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儿童体育活动发展。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内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推进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中小学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社区心理辅导室等示范辅导服务基地。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融入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内容。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10.加强儿童健康保健干预。充分发挥大众媒体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控制吸烟、禁止吸毒及生命健康教育宣传,多形式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的指导教育工作,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提高龋齿填充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

  11.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6月龄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女性提供适宜的哺乳场所。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和奖励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哺乳假。

  12.完善儿童医疗保险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险机制,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3年毛入学率保持在97.5%以上。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

  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2%以上。

  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

  6.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覆盖率达95%以上。

  7.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0.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部署教育发展,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进教育强区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我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服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中小学校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提高教育效果。

  3.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开展等级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达标)区的创建。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权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家门口的每所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城区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城乡之间、校际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

  5.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根植家国情怀、培育文明素养、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理想志向”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促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提升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加强美育教育,学校要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培养每个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爱好或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知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与素养。

  6.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把卫星班布点到普通学校的“特教学校+卫星班”点面有机结合的办学模式,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支持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

  7.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大力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关爱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

  8.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加强教师综合能力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8%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8%以上。

  (三)儿童与社会福利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9.社区(村)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平等就业等权利。

  主要措施:

  1.提高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整合社会资源,为各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行为矫治等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困难儿童保障水平。

  3.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各类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探索实行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全额低保政策,同时在其他相关救助政策中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基本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5.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6.建立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留守、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街镇、社区(村)管理。做好流动家庭和儿童信息管理,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积极开展留守儿童一对一的帮扶活动。

  7.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加强“儿童之家”、“五老护苗”、“春泥计划”等服务儿童的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校普法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同期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13.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主要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积极维护儿童合法权利。

  2.加强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区“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并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载体,不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加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实现在校生全覆盖,不断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

  3.落实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进出生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置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4.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5.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1.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12.完善矫治制度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矫治和帮教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并保障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4.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5.健全完善鹿城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2.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主要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优质全面地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并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

  2.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贯彻实施生态化战略,深入开展“美丽浙南水乡”“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不断整治水环境、空气环境、有害废物污染,加强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加大生产监督抽查力度,保障儿童用品安全。开展“质量月”“安全月”和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切实将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营运行为。加强对儿童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4.推进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等工作。

  5.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积极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要开设家长学校,并通过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掌握先进教育理念。学生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

  6.创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组织开展“讲家训、写家书、传家风”主题实践活动、“最美家庭”寻找评选等。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倡导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7.创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定期举办全区中小学生艺术节、科技节,组织公益性儿童文艺演出,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

  8.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9.保障儿童健康上网。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0.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校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合理设置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11.加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拓展校外教育阵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建设。

  12.增强村(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以及“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并依托村(社区)现有服务机构,为村(社区)儿童提供普法教育、心理辅导、各种救助、社区矫治等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村(社区)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加强各类儿童图书室建设,不断拓宽儿童阅读空间,方便儿童读者就近阅读书籍。社区(村)要建立儿童图书室。推广亲子阅读形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1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学校活动和家庭生活,提高儿童的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参与能力。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1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儿童参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中小学普及环保知识教育。

  16.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创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个,市级科普教育特色学校5所,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

  三、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健全完善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为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免费产前诊断。全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稳定在高水平,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二)儿童安全教育项目。应急救护培训教育纳入学校课堂主渠道教育、教师培训内容,开展普及生命与健康、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广大儿童少年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应对安全危机的应急技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安全教育体验室创建,通过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平安列车”进学校进社区等载体活动,开展儿童体验式安全教育,实现全区少先队员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百分之百。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遏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卫计局)

  (三)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计划,新增若干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设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建立结对帮扶和走访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建立发现报告和帮扶转介机制等。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

  (五)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健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机制。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助;为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政策环境。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适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并安排解决。加强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落实到位。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与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设立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年度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递交实施规划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三)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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