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6-371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6-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对《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我区《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35号)与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修改补充完善。

    具体要求:

(一)具体工作任务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

(二)修改部分用红色字体标注;

    (三)修改意见电子稿,请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反馈至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苏欢乐  联系电话:88210592,13967774305(677746)

   

  附件:1.《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征    求意见稿)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   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委办发[2016]35号)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8月2日

附件1

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实际,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现就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惠民”三年行动作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因村制宜、注重实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保障、强化考核,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惠民”三年计划,必须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整体联动、部门配合” 的原则,以“创业强村、强村富民”为主要内容,围绕建强中心村、发展中等村、扶持薄弱村,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势,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力争3年内,减少市定集体经济薄弱村40个以上,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村基本达到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年收入5万元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发展强、党建强”的“双强村”。

  三、发展途径

  (一)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村建设。鼓励村集体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结合“一区一镇”建设,以提升组织化程度、打造农产品品牌、实施原产地保护为切入点,通过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统一营销等方式,参办农民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发展一批组织化联结、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强村。市级涉农推广平台,免费宣传集体经济薄弱村大宗农产品。全区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1个以上。

  2、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切实抓好集体经济薄弱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搭建来料加工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全区每年培育来料加工强村1个以上。

   3、大力发展都市特色现代农业。积极引导经和鼓励经济薄弱村充分利用自身的自然条件和农业资源优势,丰富的耕地和山地资源,以农业生产为主,采取返租或土地股份制等形式,集中连片流转农户的山林和耕地,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的要求,由集体统一开发建设或通过招商引进有实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战略合作伙伴来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通过有序的开发建设,引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经济薄弱村的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鼓励村集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等服务设施增加服务性收入。

  4、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强化规划引导,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农房,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众筹共享”、“公司+农户”等开发模式,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税务、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农家乐”、“民宿”、“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特色旅游村”等新业态发展。积极利用本地媒体旅游专刊专版专栏,免费宣传乡村特色旅游。全区每年培育创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和特色旅游村1个以上。

  5、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积极构建“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积极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村,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借助电商平台、农产品大宗交易平台开展网上营销。通过电子商务积极拓展农业销售渠道,力争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网店开设率达到50%以上。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形成物联网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2个。全区每年培育电子商务强村1个以上。

  6.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管。做好净化设备及配套阀门维修与更换,定期对饮用水进行反冲洗、投放消毒药剂;对饮用水工程进行确权,开展标准化管理,2016年在庄岩村、朱下村、江池村、呈岸村、枫林岙村等5个村开展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力争3年内完成日供水能力200吨以上,城市管网3年内不会延伸覆盖的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增加水质检测频次,2016年省市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规范各村水费收缴管理,制定较为合理的水费标准与收费办法,加强收费收取工作;对饮用水工程还存在不足部分,如规划自来水管网没有覆盖的村管道老化破损、饮用水水源不足的,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进行建设。尽量为村民提供较为优质的饮用水,收取水费用于管网维护。 

  (二)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7、完善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8、激活农村资产。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权能,为村集体搞活资产经营创造条件。统筹规范管好村集体资产,严肃处理将村集体资产转移到老人协会等村级配套组织逃避监督的行为。

  9、支持股份合作。鼓励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鼓励由村集体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集中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组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以水资源作价入股新建、改建的农村小水电站;倡导已运行的水电站通过增股方式,使村集体占一定的股份。

  10、推动金融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

  11、调适村庄规模。适度调减行政村数量,稳妥推进小型村、空心村、空壳村、偏远村的“撤并”和“村改居”工作。“撤并”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街镇予以奖励。加快建立和村庄规模相匹配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三)规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1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提升村账代理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经济强村可探索聘请专业化机构代理村级财务。

  13、规范产权交易。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将村集体达到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市、街镇两级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探索开展农房交易法律见证方式,确保交易安全。加大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协议的清理力度,通过公开交易提升溢价率。鼓励产权交易种类多样化,在原有常规交易种类基础上,积极挖掘不同类型交易。加快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承包地(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权能。

  14、完善“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制度,规范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确保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转让、租赁承包通过招投标、拍卖、竞价、协议等公开方式进行,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侵占村集体资产权益行为的整治,重点对原登记在村老人协会名下的村集体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原由村老人协会收取的村集体资产出租、承包等收入,严格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支出,通过开源节流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15、强化监管问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对违反决策程序的,镇(街道)纪(工)委要从严追责。落实物业资产监管制度,村集体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需征得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所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持续夯实合力帮扶,提升农村发展竞争力

  16、用地保障。建立村级物业发展用地机制,建设集体物业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在新农村建设指标中统筹安排,鼓励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利用宅基地指标或宅基地整理、复垦结余的建设用地建设村集体物业项目,对发展农业的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业设施用地报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工业园区内统筹安排一定面积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村集体物业发展项目。区级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村集体项目建设。

  17、财力支持。区财政要根据经济薄弱村数量和年度扶持计划,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2016年至2018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对村集体通过新建、购置物业方式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对村集体通过实施土地流转、土地整理、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自主开发或联合农户、吸引工商企业参与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农村旅游开发等,区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加大扶贫力度。积极争取省市“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将村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范畴,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

  18、税费减免。对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免收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本级收入部分;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减免后由同级财政酌情补贴。对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项目扶持。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人防等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对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物业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企业,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入园。对村集体实施的土地流转、现代农业、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农田水利、河道整治、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全区每年扶持村集体物业项目4个以上。村第一书记、结对单位扶持村集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

  20、结对帮扶。健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区村领导联挂、机关部门结对、企业帮扶、干部下派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区、村党政领导至少挂钩联系一个薄弱村。联村领导和下派干部要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选准选好项目;包村部门单位要从资金、信息、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帮扶企业要通过公益捐助、融资担保、短期借款等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四、加强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惠民”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镇成立街镇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惠民”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考绩办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街镇、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要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督促工作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区发改、住建、规划、税务、金融、人防等部门要为村级物业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提供便利。

  22、强化基层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3、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镇要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抓好项目推进、资金安排等工作的落实。各镇街要把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积累情况挂钩,实行激励机制。根据帮扶对象,结合扶贫挂钩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各单位自身优势,强化工作举措,因村制宜帮助村级组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从资金、信息、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帮助找准路子,帮助解决问题,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惠民”三年行动工作列入镇街、部门单位年度考绩,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贫困面貌不改变的强村帮扶关系不脱钩。

  24、强化督考合一。重视对“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列入街镇、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绩,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畴,作为街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将村干部报酬与发展集体经济挂钩,允许提取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的5%用于村干部奖励。按照“可看可学、务实管用”的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宣传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减少薄弱村任务分解表

      3.鹿城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建议名单

附件1

“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和要求

责任单位

1

  全区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1个以上。区级涉农推广平台,免费宣传集体经济薄弱村大宗农产品。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2

  全区每年培育来料加工强村1个以上。积极搭建来料加工市场信息交流平台。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经信局

3

  全区培育1个特色都市农业强村。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4

  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农家乐”“民宿”“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特色旅游村”等新业态发展。积极利用本地媒体旅游专刊专版专栏,免费宣传乡村特色旅游。全区培育创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和特色旅游村1个以上。

区旅游局*、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鹿城市场监管分局、鹿城公安分局、鹿城消防分局、区财政局、国土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

5

  全区每年培育电子商务强村1个以上。

区商务局*、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6

  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7

  统筹规范管好村集体资产,严肃处理将村集体资产转移到老人协会等村级组织逃避监督的行为。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

8

  鼓励村集体以水资源作价入股新建、改建的农村小水电站;倡导已运行的水电站通过增股方式,使村集体占一定的股份。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9

  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金,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合作社信用部、融资担保体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金融办、区供销社

10

  适度调减行政村数量,稳妥推进小型村、空心村、空壳村、偏远村的“撤并”和“村改居”工作。对“撤并”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加快建立和村庄规模相匹配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区民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团区委、区妇联

11

  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提升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12

  加快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承包地(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权能。将村集体达到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市、街镇两级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加大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协议的清理力度,通过公开交易提升溢价率。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纪委(监察局)、国土鹿城分局

1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

14

  落实物业资产监管制度,村集体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15

  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确保村级留用地发挥好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国土鹿城分局

16

  统筹财力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单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统筹其他资金支持村级集体增收项目。

区财政局

18

  对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物业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全区每年扶持村集体物业项目4个以上。村第一书记、结对单位扶持村集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

区发改局、国土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19

  健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区、街镇领导联挂、机关部门结对、商会和企业帮扶、干部下派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县乡党政领导至少挂钩联系一个薄弱村。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20

  成立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小组。

区委办、区府办

21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区级相关单位与区、街镇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区、街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考绩办

22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绩、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考绩办*、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级相关部门

23

  重视对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查指导,强化过程把控。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调整岗位等措施。

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24

  区、街镇要按照“可看可学、务实管用”的要求,认真总结宣传一批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备注:有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标注*号的为牵头责任单位。未标注*号的,所有单位均为牵头责任单位。

附件2

“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减少薄弱村任务分解表

街镇

年经营性收入

5万元以下村(社)

三年减少薄弱村任务数

2016年减少

薄弱村任务数

仰义街道

龙川村、陈村村、林里村 垟山村、馒头驻村

5

3

双屿街道

  箬笠岙村、垟田村

2

1

藤桥镇

坎上村、上桥村、下岸村、 外垟村、潮埠村、后垟村、寺西村、呈岸村、江池村、小岙村、底山根村、前林村、渡头村、云上村、石垟村、陈良村、林山村、新村村、垟岸村、下庄村、江心田村、上皮山村、吊降村、方隆村、山岸村、东村村、大塘村、坑古村、雅漾村、上埠头村、桥上村、林路村、三新村、田塘头村、戴宅村、枫林岙村、西湾村、金马村、埭马村、潮济村、油岙村、底垟村、丁埠头村、底坦村、白脚坳村

14

5

松台街道

九山村

1

1

南汇街道

上田村、前网村、划龙桥村、龙沈村

4

2

滨江街道

杨府山涂村、蒲州村

2

1

蒲鞋市街道

同心社

1

1

大南街道

丰收村

1

1

山福镇

驿头山根村、岙底村、和平村、平山村、下湾村、西洲村、金岙村、横山村、仁地村、后支村、前盈村、选岙村、庄岩村、江南上村、郑大垟村、沙头村、荫溪潮埠村、下冯山村、东岙村、利八坑村、东坑村、西坑村、朱下村、茅垟村、黄茅坪村、下冯村、双溪村、小旦村、沈岙村、渡船头村、夏家山村、下垟村

10

4

合计

93

40

19

  注:1.薄弱村指村集体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


 

附件3

鹿城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建议名单

村(社)

实施项目

主要目标

主要措施

雅漾村

“农家乐”项目建设

通过发展“农家乐”、旅游观光、悠闲度假产业,打造“岩雅风景区”后花园,增加村集体收入。

一是积极挖掘生态资源,设法将本土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通过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升村的知名度;二是全面规划,结合“岩雅风景区”,完善旅游设施,发展餐饮、民宿、停车场等旅游设施项目,提升“农家乐”接待能力;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四是采取村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将村级的农家乐进行捆绑经营,并和旅行社进行合作,统一分配游客,结算后村集体提取一定量的经营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在提升村集体收入的同时,以便更好地改变村容村貌,良性循环吸引更多的游客。

田塘头村、小岙村

“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

以“生态文明,美丽鹿城”为主题,依托山水、民俗、生态、休闲等项目,深化“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按照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注重特色、合力共建的原则,打造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四美、三宜”的目标要求,围绕“红色古村落”“宜居乡村”为主题确定了田塘头村和小岙村等2个精品村,打造古村文化休闲型、环境优美型的美丽乡村。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完成了《鹿城区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二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对田塘头村的革命纪念馆和陈列馆进行内部修缮,并完成了田塘头村和小岙村村内绿化、健身设施、停车场等建设,同时发展农家乐,民宿等项目,加快形成以古村落文化和农家乐休闲文化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新格局。三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农村环境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环境,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

枫林岙、方隆村、樟村、垟岸村、山岸村

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回收网点建设

建设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回收和集中处置示范网点。以村集体作为网点建设主体,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回收补贴,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

一是严格落实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包片回收责任制;二是2016年对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回收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有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回收利用工作;三是通过向群众宣传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污染危害,推广使用标准农用棚膜,并动员群众在农艺上防治和减少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残留,降低废旧农膜、农药兽药瓶(袋)的捡拾难度。

庄岩村、朱下村、江池村、呈岸村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为村民提供较为优质的饮用水,在收取水费,用于管网维护,养成节约用水的用水习惯的同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一是2016年投入30万元,对管理较为规范、已完成管理房建设、净化设备与消毒设施安装的村实行饮用水厂区(管理范围内)物业化管理,对净化设备及配套阀门进行维修与更换,定期对饮用水进行反冲洗、投放消毒药剂;二是增加水质检测频次,2016年省市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三是对饮用水工程还存在不足部分,如规划自来水管网没有覆盖的村管道老化破损、饮用水水源不足的,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进行建设。

枫林岙

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通过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以水养水,制订合理征收水费的标准,从而带动村集体增收。

一是对饮用水工程进行确权,城市管网3年内不会延伸覆盖的饮用水工程开展标准化管理,3年内达到日供水能力200吨以上;二是规范村级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制定较为合理的水费标准与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工作。

朱下村,荫溪潮埠村

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停车场项目

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使农村土地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在镇政府的支持下种植特色作物,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现代生态旅游农业发展,也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同时,建设配套停车场,通过收取观光游客停车费,促进村经济发展。

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村民承包地关系,实施“小块并大块”,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开展土地集中流转,流转合同签订后向街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做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在技术专家支持下,种植特色农业作物,吸引观光游客,同时朱下村还将建设配套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

山根村、西湾村、潮埠村、潮济村、埭马村

农村产权交易

通过农村产权实行公开交易,有效防止村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在公开拍卖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溢价,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从而推动村集体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引导规范村级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尤其是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有效控制村集体资产租赁过程中拖欠租金、低价承租高价转租的现象;二是强化服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吸引民间资本的注入,一方面增加农民的家庭与工资性收入。

戴宅村、南岸村、茅垟村、仁地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探索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促进“死产变活权,活权生活钱”。

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积极引导土地互换并地、积零归整,有效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现连片耕种,降低农民不稳定的经营、流转预期;三是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将确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到位。

上寺西村、后垟村

开展村社合作

通过村集体入股温州市基地生猪专业合作社、温州市农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势互补,提升合租组织核心竞争力,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村集体以资金、场地、房屋等形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农民专业社的当年利润和有偿服务来获得收入;二是利用村集体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扶持政策和资金,促进产业发展,增加集体收入;三是村集体在产、供、销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向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发展。

水心村

德政村

规范村级“三资”管理

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开源节流,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村级资产的登记管理和利用,公开租金收入,加强租金收缴,及时足额收缴租金,解决租金迟收漏收问题,进一步增加经营性收入;二是严格控制村非生产性支出,推进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进一步减轻村集体负担。

横山村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横山地处全镇中心的区位优势及自身特点,建设大型综合农贸市场,集合周边多村资源,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实现以点带面,带动区域经济与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促进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推动。并在镇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整合周边资源,形成以农贸市场为中心的村级商圈,并通过收取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费,摊位费等方式增加村级收入。


 

附件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夯实农村经济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强村富民、强基惠民”为目的,按照重点扶持薄弱村、规范提升富裕村、带动发展一般村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方式,增强内生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为民办事能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标杆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2.主要目标:力争3年内,减少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1000个以上,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村基本达到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年收入5万元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发展强、党建强”的“双强村”。

  二、培育产业促“强村”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村集体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结合农业“两区”创建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提升组织化程度、打造农产品品牌、实施原产地保护为切入点,通过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统一营销等方式,参办农民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发展一批组织化联结、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强村。市级涉农推广平台,免费宣传集体经济薄弱村大宗农产品。全市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50个以上。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村集体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明,参办经济实体,发展一批具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创意农业、民俗体验、特色餐饮等功能的旅游村与旅游社区。推广流转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的经验,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农房,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众筹共享”“公司+农户”等开发模式,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税务、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农家乐”“民宿”“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特色旅游村”等新业态发展。积极利用本地媒体旅游专刊专版专栏,免费宣传乡村特色旅游。全市每年培育创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和特色旅游村20个以上。

  5.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充分挖掘集体经济薄弱村半劳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村集体主动对接鞋包、服装、文化用品、节庆用品、旅游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参办来料加工服务组织或提供来料加工场所,发展一批生态型、无污染、低能耗的来料加工强村。切实抓好集体经济薄弱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搭建来料加工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全市每年培育来料加工强村20个以上。

  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村集体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推广平台、温州农信“丰收购”“丰收家”、温州邮政邮乐网等电商平台和“农村淘宝”村级电商服务站,整合本村及周边村特色农产品和旅游资源,搭建平台,搞活营销,服务物流,发展一批电子商务强村。全市每年培育电子商务强村10个以上。

  7.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鼓励村集体作为投资主体,为农村一、二产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的专项服务和配套性服务。鼓励村集体牵头规范组建劳务组织,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接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等工作。鼓励村级集体成立物流运输、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维修管护等服务。

  三、发展物业促“强村”

  8.创新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留用地和存量房产兴办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渔业码头、小型冷库等物业房产。鼓励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服务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村第一书记、结对单位扶持村集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全市每年扶持村集体物业项目100个以上。

  9.创新开发方式。对一些偏远或受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结合中心镇、中心村以及开发区建设,在区位较好的区域或中心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鼓励多村联合,由县级或乡镇统一操作,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联建或联购物业。

  10.创新运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较发达但存量资产少、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的村,与存量资产丰富、土地空间多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发展,通过签订联合投资物业协议,明晰产权和收益分配。对市场前景好,村集体缺乏开发实力的项目,可实行“BOT”模式开发。

  四、深化改革促“强村”

  11.激活农村资产。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承包地(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权能,为村集体搞活资产经营创造条件。统筹规范管好村集体资产,严肃处理将村集体资产转移到老人协会等村级组织逃避监督的行为。

  12.放活农村资本。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金,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合作社信用部、融资担保体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村级合作金融组织服务对象不得为外村村民,单户最大借款额度或担保额度不得高于总资金的10%,占用费不得高于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和农信担保公司收费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13.支持股份合作。鼓励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鼓励由村集体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集中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组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入股新建、改建的农村小水电站,倡导已运行的水电站通过增股方式,使村集体占一定的股份。

  14.调适村庄规模。适度调减行政村数量,稳妥推进小型村、空心村、空壳村、偏远村的“撤并”和“村改居”工作。“撤并”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加快建立和村庄规模相匹配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五、规范管理促“强村”

  15.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提升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经济强村可探索聘请专业化机构代理村级财务。

  16.规范产权交易。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将村集体达到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探索开展农房交易法律见证方式,确保交易安全。加大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协议的清理力度,通过公开交易提升溢价率。

  17.强化监管问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对违反决策程序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从严追责。落实物业资产监管制度,村集体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需征得乡镇(街道)同意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所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六、合力帮扶促“强村”

  18.加强用地保障。确保将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应优先满足农户建房、农村公共设施、村集体物业建设。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用足用好村级留用地政策,留用地开发可按照“打破地域界限、相对集中供地”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安排相应地块,统一实施建设或村际联合开发,并优先发展集体物业。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确保村级留用地发挥好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鼓励安排一定比例下山搬迁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用于发展集体物业。

  19.加大财力支持。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增收项目,可纳入扶贫开发补助范围。市财政单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对县(市、区)实行转移支付。各县(市、区) 要加大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财政专项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其他资金支持村级集体增收项目。

  20.落实税费减免。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免收白蚁预防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本级收入部分;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减免后由同级财政补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强化项目扶持。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人防等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对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物业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企业,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入园。对村集体实施的土地流转、现代农业、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农田水利、河道整治、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立项。

  22.完善结对帮扶。健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县乡领导联挂、机关部门结对、商会和企业帮扶、干部下派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县乡党政领导至少挂钩联系一个薄弱村。联村领导和下派干部要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选准选好项目;包村部门单位要从资金、信息、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帮扶企业要通过公益捐助、融资担保、短期借款等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七、加强领导促“强村”

  23.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经常性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薄弱村转化问题,制定出台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要合力抓,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发展任务,逐村逐年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村级组织是集体经济的发展主体,要增强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用足用活政策。

  24.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各司职责,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市级相关单位与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农办(扶贫)、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商务等部门要分年度制定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国土部门要积极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科技部门要推动全市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新创业中关注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25.加强督考力度。重视过程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绩、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调整岗位等措施。乡镇(街道)要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按照“可看可学、务实管用”的要求,认真总结推广一批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减少薄弱村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和要求

责任单位

1

  全市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50个以上。市级涉农推广平台,免费宣传集体经济薄弱村大宗农产品。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2

  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农家乐”“民宿”“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特色旅游村”等新业态发展。积极利用本地媒体旅游专刊专版专栏,免费宣传乡村特色旅游。全市每年培育创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社区和特色旅游村20个以上。

市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3

  全市每年培育来料加工强村20个以上。积极搭建来料加工市场信息交流平台。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4

  全市每年扶持村集体物业项目100个以上。村第一书记、结对单位扶持村集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物业项目。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5

  全市每年培育电子商务强村10个以上。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6

  加快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承包地(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权能。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人行温州支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7

  统筹规范管好村集体资产,严肃处理将村集体资产转移到老人协会等村级组织逃避监督的行为。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8

  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金,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合作社信用部、融资担保体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农合联、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0

  鼓励村集体以水资源作价入股新建、改建的农村小水电站;倡导已运行的水电站通过增股方式,使村集体占一定的股份。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1

  适度调减行政村数量,稳妥推进小型村、空心村、空壳村、偏远村的“撤并”和“村改居”工作。对“撤并”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加快建立和村庄规模相匹配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市民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2

  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提升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3

  将村集体达到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加大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协议的清理力度,通过公开交易提升溢价率。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4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落实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5

  落实物业资产监管制度,村集体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6

  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确保村级留用地发挥好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7

  统筹财力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单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统筹其他资金支持村级集体增收项目。

市财政(地税)局、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8

  对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物业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

19

  健全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县乡领导联挂、机关部门结对、商会和企业帮扶、干部下派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县乡党政领导至少挂钩联系一个薄弱村。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20

  成立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小组。

市委办、市府办

21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市级相关单位与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22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绩、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考绩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23

  重视对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查指导,强化过程把控。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调整岗位等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24

  各县(市、区)要按照“可看可学、务实管用”的要求,认真总结宣传一批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备注:有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标注*号的为牵头责任单位。未标注*号的,所有单位均为牵头责任单位。

附件2

   

强村惠民三年行动计划减少薄弱村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

  以下村(社)数

  三年减少

  薄弱村任务数

  2016年减少

  薄弱村任务数

  鹿城区

  93

  22

  9

  龙湾区

  14

  3

  1

  瓯海区

  139

  34

  14

  洞头区

  52

  13

  5

  瑞安市

  719

  173

  69

  乐清市

  558

  135

  54

  永嘉县

  748

  180

  72

  平阳县

  514

  124

  50

  苍南县

  647

  156

  62

  文成县

  366

  88

  35

  泰顺县

  291

  70

  28

  浙南产业

  集聚区

  0

  0

  0

  瓯江口产业

  集聚区

  8

  2

  1

  温州市

  4149

  1000

  400


 注:1.薄弱村指村集体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

  2.各县(市、区)功能区的任务数以2015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占全市的比例* 全市的任务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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