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1/2016-3726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滨江街道
生成日期 2016-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滨江办〔2016〕23号

关于滨江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


 

关于滨江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滨江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简便、效能原则,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的规定,结合滨江街道实际,经滨江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小额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范围

  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都属于本规定的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小额工程招标采购一览表

项目类别

单项合同估算价 范围

招标采购方式

内部审批程序

备注

施工

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

  在鹿城公务网和相关专业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详见区人民政府温鹿政发〔2012〕21号文件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报有关领导批准。

  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的,必须经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以会议纪要确认,同时填写《鹿城区小额工程不公开招标报备表》报送至鹿城区监察局备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施工

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

  原则上在企业库中公开摇号产生中标单位,或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招标采购方式。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及《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表》报有关领导批准。采用公开摇号方式以外的招标采购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会议纪要确认。

  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经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会议纪要确认。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施工

5万(不含)以下

  可以采取直接发包、采购等招标采购方式。也可以在企业库中摇号产生中标单位。城管垃圾清运、小额绿化施工养护需每季度一次以上在企业库中摇号产生施工单位。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报主要领导批准。

  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3万(不含)以下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3万(不含)以下

  二、管理制度

  (一)申请报备制度:本街道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必须向街道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其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等资料原件必须在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存档,未经街道招投标中心加盖备案章的合同等材料,财务科室不能作为附件使用并拒付相应款项。

  (二)审查审核制度:坚持“四不原则”,产权不明确的项目不招标;政策未处理好的项目不招标;重大项目未经代表公决的不招标;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三)中标公示制度:凡街道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及中标结果,均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2.公示件需在项目所在地公示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4.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评标委员会原则上由招标人代表和街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参加每次评标的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有必要的可向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申请评标专家的抽调。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一)街道纪工委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随时对工程招投标结果和标后管理进行检查。

  (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滨江街道纪工委举报电话:88112220)。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违法违纪各项管理办法,严肃招投标纪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凡将项目进行肢解、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本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的情形

  (一)本规定所列的小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二)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招标采购方式的,参照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五、企业库摇号招标程序

  1、招标人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及《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表》报有关领导批准,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在企业群中发布招标信息。

  2、确定公开摇号招标时间,届时招标单位二名工作人员及招投标中心随机抽调的见证人员一名到达摇号现场,在企业库中公开摇号产生两名中标候选人,按先后顺序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经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中标结果在项目所在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各网格(村)、经济合作社、鹿城滨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参照本若干规定执行。

  本规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原温鹿滨江办〔2015〕40号文件随文废止。

  附件:1、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单(正面)

  工程项目情况说明(背面)

  2、滨江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表

  3、小额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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