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6-372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6-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卫〔2013〕172号 |
CLCD58-2013-0009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内各全日制中学和职业学校: 现将《2013年鹿城区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5日 2013年鹿城区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 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我区2013年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活动,提高相关人群免疫水平,继续做好消除麻疹、控制风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21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接种对象 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初三年级(包括全日制中学和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论其既往麻疹、风疹疫苗接种史及麻疹、风疹患病史,均每人免费接种1剂次(0.5毫升)麻风疫苗。 二、任务指标 以学校为单位,初三学生应种对象麻风疫苗接种率≥95%。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动员、经费保障、学校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各阶段督导检查、效果评估、总结等。 (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相关责任人(分管校长、校医、保健老师等)参加培训。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接种告知、宣传动员及配合接种组织等工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注射器材的储存、运输和分发;负责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AEFI监测和处理、分发资料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本辖区各相关学校做好接种工作的组织、摸底登记、接种告知、宣传动员、培训、督导、数据上报等。负责辖区内麻风疫苗接种的现场准备、具体实施、数据上报、现场急救和AEFI监测处理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培训阶段(10月8日-11日) 10月11日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分别召开全区中学生麻风疫苗接种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麻风疫苗接种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1日-16日) 1、印制足量的麻风疫苗接种宣传画、中学生麻风疫苗接种通知单。 2、学校负责在校内开展宣传活动,要在学生食堂、宿舍楼、公告栏等部位张贴麻风疫苗接种宣传画。每个相关班级都要举办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麻风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三)摸底调查阶段(10月11日-20日) 1、10月14日前由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麻风疫苗接种通知单”。 2、10月16日前由班主任负责收集经学生确认签字的通知单(不满18周岁者,需监护人同意),并填写“学生麻风疫苗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3、10月18日前由校医负责汇总填写“学生麻风疫苗接种活动摸底情况汇总表”,上报至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在校外实习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到本人,原则上要在学校集中接种期间返校接种。如不能返校接种的,要另行登记,并在学校集中接种结束后,利用开展查漏补种期间再接种和上报。 (四)接种实施阶段(10月21日-31日) 1、10月17日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麻风疫苗和注射器分发至承担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 2、10月21日前,各接种单位根据摸底人数,以天为单位制定麻风疫苗接种安排表,限定每日接种人数,10月31日前完成接种。 3、接种现场要求 (1)临时接种点必须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临时接种点可设立在学校的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2)人员配置:每个接种点至少要配备3名以上人员,其中1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1人负责体检登记和现场急救,1人负责疫苗接种;接种人员着白大衣、白帽子和戴口罩,所有人员在参与活动前必须接受培训。 (3)现场布置:每个接种点设置体检登记区、接种区和观察区,并有醒目标识;配备“询问告知体检登记本”、查体设备、接种器械、急救药品、足量冷藏包和冰排;现场张贴通告、接种流程图,公示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接种区要求宽敞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每天消毒,接种台铺有已消毒的干净台布。 (4)接种流程: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掌握三个要点:一是填写“询问告知体检登记本”,老师帮助筛查禁忌症和缓种对象;二是安全注射;三是接种后留观30分钟。 4、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用75%酒精消毒,待干后皮下注射麻风疫苗。 (2)接种禁忌症: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以及对鸡蛋过敏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缓种原则: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再补种。 (4)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不得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疫苗安瓿开启后于30分钟内用完。皮肤消毒待酒精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用干棉球(棉签)按压注射部位。使用后的注射器和未使用完的已开启疫苗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5)保证冷链正常运转。麻风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使用前先冷却到2~8℃,不得冻结。 (6)加强麻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麻风疫苗接种期间发生严重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按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并按时逐级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种实施期间,要配备救护车,随时待命开展紧急救护。 5、结果上报 从10月21日起,接种情况实行日累计报告制度。 (五)查漏补种阶段 缓种对象及其他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接种疫苗者,在合适的时机尽早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接种登记和汇总上报。 (三)周密组织现场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接种人员实施接种前要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要严格掌握麻风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应在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在学校设置的临时接种点,要严密组织,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开展疫苗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开展麻风疫苗接种搭车接种二类疫苗收费。
附件:1.浙江省学校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记录表 2.浙江省学校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统计报表 3.温州市2013年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4.2013年度鹿城区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申请备案表 5.2013年10月21日-10月31日鹿城区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每日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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