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6-3724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6-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卫〔2014〕140号 |
CLCD58-2014-0010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鹿城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抄送:市卫生局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鹿城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证卫生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及应急需要,根据《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和《鹿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平战结合、最大保障、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原则,对医疗设备、医疗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医疗、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第三条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人民医院等单位根据《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计划,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后进行储备。 第四条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未经区卫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卫生应急物资在调用时,应由使用单位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卫生局签发调拨通知单。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报批后即可使用物资。 第五条 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单位要根据《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制度》和《温州市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储备单位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第七条 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单位要根据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等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上报应急物资调整、补充、更新、维护保养计划。 第八条 卫生应急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做资产处置。对已批准做资产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销账处理。 第九条 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第十条 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单位对卫生应急物资储存管理情况,包括采购、储存、维护保养、调用、回收、耗损、处置等,于每年12月底书面报区卫生局疾控监督科(应急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卫生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鹿城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委托管理单 2.鹿城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申请表 3.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 4.《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 鹿城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委托管理单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卫生局应急办留存,一份由受委托管理单位留存。
附件2: 鹿城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卫生局应急办留存,一份由受委托管理单位留存。
附件:3:
附件4: 温卫应急〔2014〕228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等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温州经开区民政卫生和计生局,温医大附属一院、二院,解放军一一八医院,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装备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局整理修订了《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制度》、《温州市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等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可参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2.《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制度》 3.《温州市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4.《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
温州市卫生局
抄送:省卫计委应急办,市府办应急办。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共印35份)
附件1. 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特点,统筹进行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制度所称“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纳入市卫生局建设与管理,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卫生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故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医疗卫生 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二、队伍建设 (一)市卫生局负责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备案、管理,监督卫生应急队员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或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将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中抽调相关队员组建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三)队员遴选条件: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四)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市卫生局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 (五)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依托省、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紧急医学救援,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等卫生应急队伍。要求应急队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1:4,各类队伍人员组成如下: 1、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由内科、外科、急诊、重症监护、 麻醉、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 2、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由传染病学、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3、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队伍。由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4、核和辐射损伤处置类队伍。由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市级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监督、检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牌工作;组织指导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评比奖惩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具体购置,负责装备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 (二)队员所在单位职责: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卫生应急队员职责:按照市卫生局的调遣,参加卫生 应急行动;向市卫生局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承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队员享有的权利: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资料的权利;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五)队员承担的义务: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参与对市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四、队伍管理 (一)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队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核准终止任用,及时补充并备案。 (二)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以保证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 (三)制订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 关活动。 (四)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五、装备管理 (一)参照《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配置应急队伍的装备,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应符合统一标准。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装备采购,队伍装备纳入委托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做好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三)各单位应对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附件2. 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装备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参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根据卫生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二、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储备本单位装备,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类装备,药品器材等)。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各单位做好装备的仓库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四、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门管理单位及保管人员负责。 五、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人员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附件3. 温州市卫生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确保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安全,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采购 1、加强应急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应急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 2、物资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采购范围的确定应听取专家意见,并经科学论证。 3、应急物资采购应坚持五项原则:⑴分级负责,归口管理;⑵特事特办,减少环节;⑶既重效率,又保质量;⑷注意细节,全程监管;⑸价廉物美,就近采购。 二、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制度。 2、各种物资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应急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 三、安全、保管制度 1、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消杀 器械、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储存、分类 管理。 2、做好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经常性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和损坏。 4、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四、领用制度 1、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2、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五、补充、更新制度 1、对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针对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的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预算。 3、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附件4. 温州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
为了保证卫生应急队伍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实现我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基本装备标准。 一、个人携行装备 (一)服装类。主要包括:冬春季队服、夏秋季队服、反光识别背心、帽子、户外运动鞋等。(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准(试行)》(卫办应急发〔2009〕26号)配备)。 (二)日常生活类。主要包括:背囊、洗漱包(牙膏、牙刷、毛巾、洗浴液等)、防晒霜、水壶(或便携水杯)、餐具、充气垫(或行军床)、睡袋、毛巾被(或毛毯)、蚊帐、分体式雨衣、雨靴、手电筒、消毒纸巾等。 (三)救生类。主要包括:身份识别牌、急救小药盒、救生衣、救生哨、救生绳、救生烟火棒、便携式多功能刀、带指南针计时器等。 (四)工作类。主要包括:工作记录本、签字笔、防风打火机等。 个人便携装备的配备数量要求每位队员1套。 二、后勤保障装备 (一)宿营类。主要包括:住宿帐篷、工作帐篷、冷暖风机(或其他代替设备)、水桶、塑料布、折叠桌、折叠椅、垃圾袋、警示标识。 (二)供电照明类。主要包括:发电机、防水配电盘、防水接线板、电灯(含灯头)、油桶、爆闪标志灯、车用逆变电源(12v-220v)。 (三)食品类。主要包括:至少整支队伍3天量的主副食(便携、营养)、饮用水等。 (四)炊具类。主要包括:炊具组套、电热水壶、储水装置、净水装置等。 (五)工具类。主要包括:细铁丝、尼龙绳、斧子、钳子、改锥等。 (六)车辆类。后勤保障车。 后勤保障装备的配备数量要满足整支队伍所需,必要时卫生应急队伍可增设职业后勤保障分队。 三、通讯办公装备 (一)通讯设备。主要包括:对讲机、移动电话、GPS全球定位仪等。 (二)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含办公软件、无线上网卡)、录音笔、手持扩音器、数码相机、移动存储 器、办公用品(纸、普通笔、记号笔等)、交通地图等。 (三)徽章标志。主要包括:党旗(150* (四)交通车辆。指挥用车。 后勤保障装备的配备数量要满足整支队伍所需。 四、现场救援类装备 救援类装备根据各队工作职责分工和现场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准备一周工作量所需的药品、器械、试剂等。 (一)医疗救援类。主要包括:日常诊疗装备、急救装备、手术装备、特诊装备、消毒装备、检验装备、常用药品、伤员检伤转运装备等。 (二)传染病控制类。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及试剂、现场消杀装备及药品等。 (三)中毒处置类。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通用急救设备等。 (四)核与辐射处置类。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现场辐射测量设备、辐射应急药箱、放射性去污箱、局部去污洗消设备、生物样品采集装备、通用急救设备等。 (五)其他类。如现场监督执法文书、心理干预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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