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6-3683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6〕13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61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1.坚持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规范自由裁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3.坚持协同推进。结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4.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市各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他法定检查事项,确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以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三)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在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过程做到程序留痕、责任可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市各部门确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区各相关部门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快“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对接省、市各有关部门,早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式。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对于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记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区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探索审慎监管

  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同时,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跟踪了解国家部委、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程,把握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稳妥开展审慎监管工作,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要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对部门履职担当中出现探索失误的,可根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支持和鼓励改革探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编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努力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市主管部门出台“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及时确定各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抄送区编委办,其中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统一制定。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并细化本系统的随机抽查办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2016年年底前,实施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明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工作督查。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请于该通知正式印发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区编委办(联系人:林芝,电话:55577300,传真:55577309)。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季度检查、半年度通报制度,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向区编委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区督考办要会同区编委办,每半年度对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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