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6-3683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6-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6〕133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区街镇两级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切实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内容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 (二)跨区域、跨行业执法的; (三)执法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 (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 (五)对特定区域或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三、组织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区实施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执法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派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集中办公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四、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区性、区域性、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针对单一部门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应在实施联合行动5日前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联合执法方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2日内应作出是否启动专项联合执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部门。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后,申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应急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通报联合执法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合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案件移送等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建立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对某一领域行政执法中需要两个或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并成为常态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执法的常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确定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协调,共同研究工作计划,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共同确定执法重点,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并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三)健全应急配合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对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拒不参与的,应及时报送同级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办事机构进行协调派遣,对构成追责事实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对以暴力、威胁、逃避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处警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协助做好证据固定、现场控制等工作。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服从安排,围绕联合执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执法,积极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条块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主动参与,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职责,严格执纪。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拒绝。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抽调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不得调换或私自召回安排其他临时性的工作,确系工作需要调换或临时调回参加其他工作的,应事先征求牵头单位的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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