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5551828;

2、传真号码:0577-88350354;

3、电子邮箱:mzj@lucheng.gov.cn;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北路 ,鹿城区民政局 ,邮编325000。

附件:《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切实加强鹿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确保移民政策落实到位和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条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结余资金、珊溪资金、创业致富资金、库区基金、小库资金使用范围内所针对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第三条 确定项目扶持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项目应符合所在街(镇)经济社会规划,重点支持移民惠及面广的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

(二)年度集中,年际平衡。在一定年限内,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可相对集中,年际体现总体平衡,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平公开,择优选项。充分尊重移民安置区群众意愿,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后扶项目。

(四)项目到村,注重绩效。后扶项目应安排在移民安置点,注重后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确定项目扶持的范围

(一)生态环境保护改造助推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二)文化、教育、卫生、平安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三)能带动移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条件的一、二、三产业的生产开发项目;

(四)劳动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

(五)移民企业贴息项目;

(六)移民救助帮困、社会保障项目;

(七)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支出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支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生产开发项目支出、科技推广项目支出、项目工程管理支出、移民互助平台项目支出、移民救助帮困项目支出、社会保障项目支出及经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工程管理支出是指扶持项目实施村(居)在项目工程立项、报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项目工程管理支出按照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六条 年度计划申报

本年度需实施的项目只能在已录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中选取,街(镇)接到资金计划任务后一个月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区民政局(移民办)将安排给需要资金的后扶项目。区民政局(移民办)根据街(镇)申报的项目在公平公开,择优选项,充分尊重移民安置区群众意愿并进行现场踏勘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将该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经批准的年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批。

移民选择自建的项目申请结余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结余资金经批准后可以与其他专项扶持资金拼盘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审批程序
    (一)以项目扶持村(居)为项目实施方或街(镇)为项目实施方进行申报,项目须经村(居)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时间不小于5个工作日);
    (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会审,编制项目预算书;
    (三)报区以上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列入移民后扶项目。

    第八条 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图设计及会审;

(二)标前审价;

(三)制作招标书、组织项目招投标;依据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办法执行。(移民选择自建的项目不需制作招标书)

(四)由项目实施方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施工责任书。(移民选择自建的项目,由村(居)委会与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签订施工责任书并经街道同意)

(五)确定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人等。

第三章 资金项目管理

第九条 规范管理

项目扶持村(居)成立监管小组。监管小组协助项目实施方对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进行现场监督与管理,协助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及问题。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方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小组成员及项目扶持村(居)两委和项目所在街道对项目组织验收[移民选择自建的项目,项目验收报告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区职能部门应派员参加。

项目实施方认为该项目不需要监理单位的,需经村(居)二委研究同意报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街(镇)网格同意确认。

第十条 工程量变更的审批程序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或工程设计的,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设计单位会同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实施方及项目监管小组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出具项目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设计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制作,经项目实施方及项目监管小组审核后再由项目所在街镇同意,报区民政局(移民办)审批。移民选择自建的项目,确需变更工程量或工程设计的,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街(镇)网格现场踏勘同意后报区民政局(移民办)审批。所有出具的工程联系单所涉项目工程量不得超过投标价金额的10%,并经审价后该项目合计结算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已批准的年度计划金额,否则依据规定超出部分区民政局(移民办)将不予报账。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资金与其他专项扶持资金拼盘使用要求:

(一)扶持项目实施方需经批准后,项目扶持资金可以作为该居(村)的其他项目工程拼盘资金使用。

(二)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占拼盘项目工程总投资30%以上的,审价后按照批准的投资总概算中项目扶持资金的所占比例给予报账,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已批准的后扶项目资金投资额。

(三)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占拼盘项目工程总投资30%以下的,审价后扶持资金所占比例还在30%以下的,按照批准的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投资额给予报账,超过该比例的按照上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期限

各街(镇)根据下达额度,必须在当年予以安排项目,项目批复后当年实施。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完成的给予减少或取消下年度统筹额度。

第四章 项目扶持资金报账要求、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街镇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施工合同及合法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由区民政局(移民办)集中核算。

第十四条 扶持资金监督管理

在项目扶持资金实施报账制的过程中,区民政局(移民办)、区财政局及街(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扶持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报账工作。区民政局(移民办)主要负责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参与监督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管;各街(镇)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及监管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扶持资金报账程序

(一)扶持项目所在街镇是项目扶持资金的报账人,报账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凭据向区民政局(移民办)报账。扶持项目开工后,由扶持项目所在街镇提出预付款拨付和结算报账申请。

基础设施类扶持项目和生产开发类扶持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区民政局(移民办)收到街(镇)提交的报账申请,经区民政局(移民办)的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签署审核意见,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扶持资金结算报账时应附的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书(报告);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施工合同书、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项目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工程审价报告等;项目承建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须提供招投标的各项资料;街(镇)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和经区民政局(移民办)项目经办人签字核对的施工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支出凭据复印件。

合法有效支出凭据是指扶持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用于该项目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生产开发类项目须附经村(居)两委签署意见的受益移民(移民企业)花名册,直接发到受益移民(移民企业)个人(企业)账户中]。

开具合法有效票据所产生的税费计入该扶持项目报账资金总额中。

第十七条 填写报账申请单

包括项目批准文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实施方、项目期限及进度、项目总概算、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账支出数;项目监理单位、街(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及区民政局(移民办)审核、审批意见等内容。

第十八条 预付款的拨付规定

项目实行预付款拨付制度。项目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区民政局(移民办)将根据该项目后期扶持资金及施工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不得超过80%。

第十九条 扶持项目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

对建设工程应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扶持项目所在地街镇予以预留。如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5%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如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5%或没有规定的按照该项目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金额的5%比例预留。工程完工交付一年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经审核同意后街镇直接退付质量保证金;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实施方)督促施工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经验收合格后街镇予以支付,或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二十条 区民政局(移民办)不予报账或拨付的情况

(一)扶持项目未经批复的;

(二)扶持项目支出超预算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材料和合法凭证的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四)擅自变更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五)项目扶持资金使用与项目扶持对象不对应的;

(六)项目没有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后扶专项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护主体为项目所在社区(村),产生的收益原则上用于改善项目所在社区(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确保移民享受项目效益。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应会同区民政局(移民办),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定期绩效考评通报制度,确保后期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局和区民政(移民办)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后期扶持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期限,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方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前期工作文件、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验收资料及有关图片资料等内容。项目档案一式五份,其中村(居)、街(镇)各一份、一份报送区财政局、二份报送区民政局(移民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原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主。

第二十八条 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移民后扶项目资金预付款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方


项目地址


项目实施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扶  持  项  目  概  况

项目批 准文号

总投资(万元)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补助金额(万元)

预付款拨付情况(万元)

项目     完成     情况

项目验收       情况

合计

中央和省

市、县

第一次

第二次










实际报账金额:        元,大写:

项目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网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移民指导科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财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决算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方


项目地址


项目实施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施工 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扶  持  项  目  概  况

项目批 准文号

总投资(万元)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补助金额(万元)

预付款拨付情况(万元)

项目     完成     情况

项目验收       情况

合计

中央和省

市、县

第一次

第二次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情  况

审价报告编号

审  价  单  位

是否经过业主、街道、        民政、财政核对




合同价:

结算审核价:

实际报账金额:        元,大写:

项目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网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移民指导科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财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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