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6-4185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6-0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温州市西向排洪鹿城段安置工作相关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鹿城段拆迁工程是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11年9月结束,拆迁总户数276户,住宅拆迁面积:87298.976m2,已全部签订临时协议。由于时间跨度长、任务重,时任领导及经办人员也已调离岗位。现领导及经办人员对西排拆迁,档案整理情况均不是很了解。2013年8月按照一把手离任审计的要求,区审计局委托温州市城达会计事务所对原温州市西排(鹿城段)指挥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根据审计意见我办着手开展拆迁档案核对工作。2014年10月我办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上平台发布关于拆迁安置事务所涉及劳务服务机构预选公告,最终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西排拆迁安置劳务服务机构。经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西排拆迁档案进一步整理,编制安置方案过程中,发现西排拆迁安置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3类问题难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 1、 村委会安置的问题 (1)牛岭村:西排办〔2012〕1号会议纪要:西排牛岭安置地块拆迁牛岭村委会98后房屋约1200㎡,按西排拆迁政策安置,先安置牛岭、前陈拆迁户,后安置村委会用房,如果牛岭安置地块安置面积不够,由指挥部异地安置到嵇师安置地块,按理解村集体用房只能安置办公用房,但西排安置房三个地块均已没有办公用房,无法给于安置。正图面积1121.12 m2,临时协议面积1352.72 m2,比正图多231.6 m2。由于原西排工程建设需要,要求将牛岭村位于桑树桥地块14.3亩二产留地调换作为拆迁安置用地,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置换,另外需安置处理好鞋材市场边的7间民宅的拆迁工作。但经了解该7间民宅已由村委会拆迁安置,需指挥部归还村里的户数及面积(5户、7间、231.56㎡)。 (2)前陈村:西排指〔2009〕65号会议纪要:关于前陈村委会(老人协会)观音堂拆迁安置问题。由于水闸闸室开挖影响,导致佛殿边三间二层的观音堂(面积总计约200平方米)房体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该处人员已撤离。经会议研究同意,该处予以拆迁安置。安置地点在房源许可条件下安置牛岭地块,如果牛岭安置不下,安置在嵇师或双岙地块,或予以货币退购。但西排安置房三个地块均已没有办公用房,无法给于安置。 2、珊溪移民翻三问题 涉及户数:3户 魏碎东、魏兆根、有产权,二间二层,李正华(拆迁房屋属84前)一间二层,要求同等村民翻三政策。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经调查该三户拆迁户都属于珊溪水库自谋出路移民。 经咨询移民办,在房源条件许可下,建议给予同等当地村民政策处理。 3、分户问题 西排政策规定如被拆迁人要求申请析产或分套的,按照指挥部规定安置房设计的套型进行办理,其中析产手续到公证处办理。有产权的应该按房管要求进行析产,无产权的应该要指挥部同意,再公证办理。 但是在初始登记及公告户名一致且总面积大于120m2的非自然间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要求分户或变更,指挥部在无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房屋拆分或变更为其他户主名;此类问题主要会造成偷漏税也就是国家税费的流失。 涉及户数:牛岭16-1分户6户、双岙A-47、A-48、A-49号地块分户6户、嵇师56b、58号地块分户18户。 三、 前期研究和协调情况 2014年8月,区政府副区长杨德听主持召开了西向排洪安置工作相关问题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区征收办、区水建办等,会议要求进一步梳理西排档案资料后再报城中村改造工作周列会研究解决。 2014年10月我办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上平台发布关于拆迁安置事务所涉及劳务服务机构预选公告,最终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西排拆迁安置劳务服务机构。经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西排拆迁档案进一步整理,发现西排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一些政策处理问题难以解决,区农林水利局于2015年10月就这些问题报区征收办要求上城中村改造周列会解决,但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长,涉及的问题都属于老政策。征收办要求该项目政策问题上报区长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2015年12月29日下午杨德听副区长又召集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征收办、区民政局(区移民办)、双屿街道、丰门街道再次研究,对相关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四、提请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一)关于村委会安置的问题我办建议村集体用房1121.12 m2采用同一评估,等值置换形式给予安置。其余7间民宅231.6㎡给予住宅安置。 (二)关于前陈村委会(老人协会)观音堂拆迁安置问题我办建议按现有政策给予安置,采用同一评估,等值置换形式给予安置。 (三)关于珊溪移民翻三问题我办建议给予魏碎东、魏兆根、李正华。同等当地村民政策给予翻三,魏碎东(103.59m2)魏兆根(92.43 m2)李正华(41.16㎡)。 (四)关于分户问题我办建议系家庭成员内部的补办相关审批程序(此方案只针对无产权拆迁房家庭成员内部分户或非家庭成员但确认无买卖关系的分户问题)。首先确定是否为家庭内部成员,确系家庭成员的分割部位需要明确,家庭内部成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经全体成员签字画押后上报指挥部审批,经现科室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签订正式协议。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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