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6-3667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6〕1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

  为深刻吸取天津“12”危化品爆炸事故和温州市化工市场“12.1”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鹿城区危化品领域安全水平,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8号)、《关于港口开发建设工作汇报会明确有关事项》(温政办督通〔201532号)要求,结合鹿城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就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温州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市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到20186月底前,完成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9家、关闭4家、整改提升2家的目标,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切实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企业标准

  对鹿城区(包含港区)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按保留、关闭、整改提升的标准进行整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保留企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保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符合温州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

  3.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二)关闭企业标准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予以关闭: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不能提供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或当地区以上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证明的。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不能提供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或当地区以上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证明或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证明的。

  3.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不符合温州港口总体规划。

  4.不符合保留标准第2条规定的企业。

  5.不符合保留标准第3条规定的企业。

  (三)整改提升企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要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整改提升: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能提供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或当地区以上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证明的。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能提供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或当地区以上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证明或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证明的。

  3.保留标准中仅不符合第3条规定,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底前)。各街镇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将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每家化工企业。 

  (二)整顿关闭提升阶段(2016年2月至20182月)。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企业关闭和整改提升的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闭期限应在本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关闭期限应在本轮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区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的设计、安评单位以及化工专家对辖区内列入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提升具体意见,相关企业根据整改提升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确保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区安委办将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3月至6月)。20183月前,区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我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的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温州市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由区安委办统筹协调(联系人:张晓阳,电话:5559519113738751234qq邮箱:21070791@qq.com,传真:88579363),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开展。

  (二)完善机制,确保成效。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督促有关部门对照关闭、整改提升标准,依法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和程序,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关闭、整改提升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妥善解决突出问题,有效巩固工作成果。

  (三)加强监督,营造氛围。要按照关闭、整改提升计划,将关闭、整改提升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现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企业名

  附件

  鹿城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

  提升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类型

措施

温州市新旺气体有限公司

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戍浦北路218号

生产

保留

浙江禾本科技有限公司

仰义沿江工业区后京连墩路

生产

保留

温州市造漆厂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后京村

生产

保留

温州市化学用料厂

仰义街道沿江工业区33#地块

生产

保留

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

仰义街道前京沿江工业区

生产

保留

温州市申鹿气体有限公司

鹿城区双屿街道潘岙村

生产

保留

温州市鹿城东瓯染料中间体厂

双屿嵇师新温化工业区内

生产

保留

温州市宏业气体有限公司

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戍浦江路20号

生产

保留

温州化工市场

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

市场

新市场建成后停止使用

温州鞋用化工市场

市过境公路双桥村下桥路口

市场

新市场建成后关闭

温州市鑫丰化工有限公司

双屿温化码头

储存

2015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

温州博策化工有限公司

前陈大马巷43弄26

储存

20169月17日前关闭

温州市利嘉达化工原料

有限公司

仰义乡十里村太山路14号

储存

2016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提升

温州市日高化工实业公司

里垟新路28号

储存

保留

港区

温州市江展溶剂油经营站

瓯江港区

码头+

罐区

20171月5日前关闭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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