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16-3692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16-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文 [2016]14号 关于开展第九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文化站、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5.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3.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文本封面一律用白色铜版纸予以装订,一式1份,刻录光盘1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发往规定电子邮箱)。 4. 其他规定: 由区文广新局、区非遗保护中心会同专家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向区文广新局文遗科(区非遗保护中心)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区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 3.区文广新局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区文广新局文遗科(区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何艳红 联系电话: 56619852 电子邮箱: 1195726647@qq.com 邮 编: 325000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12号鹿城文化中心北楼鹿城区文广新局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4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申报项目代码: 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 报 书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名称: 保 护单 位: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六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申报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数字代码: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各项栏目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具体表现形态; 3、子项目说明。 (二)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采取的政策以及其它各种保护措施。 (三)在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四)重要辅助材料用电子稿的形式上报。 目 录 一、 申报项目简介 二、 基本信息 三、 项目说明 四、 项目论证 五、 项目管理 六、 保护计划 七、 重要申报辅助材料 八、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论证意见 十、 审核意见
一、申报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三、项目说明
四、项目论证
五、项目管理
六、保护计划
七、重要申报辅助材料
八、专家论证意见
九、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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