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6-4185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6-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山福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鹿城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温鹿三资领〔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落实到位,我局于2016年1月26日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中心对全区村级记账进度情况进行监测,并实地抽查了丰门街道等街镇,发现全区小部分村(社)记账进度仍然相对滞后,个别村(社)财务公开仍不及时,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现将监测、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全区四季度记账进度整体较快。截至第四季度全区村级财务统一公开日(1月20日),全区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145个村(社)完成记账125个,占86.21%,其中山福镇、仰义街道、七都街道、大南街道、蒲鞋市街道记账进度为100%,藤桥镇记账进度为94.55%,南郊街道记账进度为80%,南汇街道记账进度为77.78%,滨江街道记账进度为60%,其余街道记账进度均低于50%(具体详见附表)。 2.个别村做账进度滞后,公开不及时。全区个别村因未按时报账导致记账进度严重滞后,未能按时进行财务公开。如滨江街道蒲州村、上蒲州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未正常履职以至于未报账,广化街道广化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汇街道上田村等村(社)未及时向街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 3、藤桥镇枫林岙村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报账员(出纳)人员不固定,原始凭证整理保管不到位,财务收支票据等重要资料长期滞留村报账员(出纳)手中,报账员(出纳)长时间未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完整的财务收支票据,以至于枫林岙村2015年至今未做账记账。 二、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各街镇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各街镇党委政府要监督指导各村(社)按时做好报账工作,及时向街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财务收支资料,加快记账审核工作。针对个别村(社)报账不及时,部分支出形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未正常履职等具体问题,各街镇应调查原因,协调指导,强化督查,责令整改,尤其是滨江街道应强化指导监督,责令蒲州村、上蒲州村及时监督理财、及时报账。
2、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经费,提高待遇。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街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区2015年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各代理会计人员报酬和工作积极性。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应抓紧为各代理会计人员办理社保,保障人员基本福利待遇,稳定人员队伍。 3、进一步加强三资检查力度。各街镇应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实地检查各村公开栏,加大对“三资”公开的检查力度,真正确保各村(社)“三资”公开落实到位,同时应不定期盘点所辖村货币资金、抽查租赁收入台账管理等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附表:鹿城区2015年第四季度各地做账记账进度一览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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