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577305;

2、传真号码:0577-55577309;

3、电子邮箱: 526066141@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县前头70号,鹿城区编委办,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22号)精神,设置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行政权力事项23项(见附件1)

(二)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43项(见附件2)

(三)公共服务事项45项(见附件3)

(四)事业单位工作事项表2项(见附件4)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共承担11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第16-17项内容;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1-9项内容。

(二)政治处,共承担5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10-14项内容。

(三)法制宣传科,共承担7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15-19项内容;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第1-2项内容。

(四)基层管理科,共承担8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第7、10项内容;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20-24项内容;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第3项内容。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共承担7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25-30项内容;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第7项内容。

(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科,共承担4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31-34项内容。

(七)律师管理科,共承担25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第1-4、8-9、12-15、18-22项内容;附件2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第35-43项内容;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第4项内容。

三、派出机构

区司法局设立14个派出机构:

设立鹿城区司法局滨江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蒲鞋市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南汇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南郊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大南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松台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广化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双屿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丰门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仰义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七都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藤桥司法所、鹿城区司法局山福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协助街道(镇)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做好法律服务进网格、进村居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和法律援助初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镇)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 下属事业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承担8项职责:

分别为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第5-6、11、23项内容;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第5-6项内容;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事项第1-2项内容。

五、人员编制(略)

六、附则

鹿城区司法局应建立履职释疑工作制度,将履职释疑情况按时间顺序编排,存档备查。鉴于职责调整的常态,职责动态调整按《鹿城区职责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记录在案,作为调整本规定相关内容及数据的依据,涉及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争议处理等,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职责为准。本规定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2〕159号)同时废止。

附表1.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表

2.鹿城区司法局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表

3.鹿城区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表

4. 鹿城区司法局归口(下设)事业单位工作事项表


附件: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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