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16-370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仰办〔2011〕51号 |
各村居、辖区有关单位: 《仰义街道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发展我街道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09〕5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街道的残疾人。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下同),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本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2、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 3、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150%的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另外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残疾类别为听力语言的要求年龄≥60岁)。 4、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安)养工程。 (1)集中托(安)养补助标准: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补助托(安)养对象每年9000元(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和补助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由财政补助托(安)养对象每年3750元。 (2)居家安养的护理补助费标准: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补助居家安养对象每年3750元;其他家庭,由财政补助居家安养对象每年1875元。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后,可继续享用其他保障待遇。 5、农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街道: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优先提供实物配租。 6、确保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按规定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贴。鼓励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给予三分之一的金额补助。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要及时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优先照顾。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级、二级)的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其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含)以内,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 2、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特意指征的0-6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优先安排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证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或提供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经费补助。 4、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150%(含)以内的精障者,开展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简称精障者)免费医疗救助。 4、对具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免费社区康复。 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争取使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2、进一步落实市残联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扶助政策。 3、鼓励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免费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2、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其他副业资金有困难的,要按其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帮助落实扶贫贴息贷款。 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1、建立适合残疾人活动场所,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公园、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 2、“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开展慰问残疾人等活动。 3、每年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或文艺演出。挖掘本地文艺人才积极向上级残联推荐。 4、贫困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给予电视初装费适当减免。 七、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在主要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加快无障碍设施式改造,便于残疾人办事。其它区域逐步推行无障碍改造,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的建设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夫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八、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关心残疾人,在旧村改造、安置留地分配、集体资产分红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与政策倾斜。 2、对残疾人生活、医疗困难优先考虑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对受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救灾款。 3、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九、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 温鹿仰办〔2011〕51号(印发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实施办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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