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16-3706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仰办〔2013〕138号 |
各科室、社区、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强基创优工程”,根据总体安排,结合仰义街道实际工作,现制定仰义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三捆绑”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治、经济、责任”三捆绑制度 建立人口计生工作“三捆绑”制度,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被评为市、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示范村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安排城乡统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落实,给予责任人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强化责任捆绑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1、村(居)发生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严格按照市“一票否决”文件执行。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暂缓拨付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补助(抢险、救助、扶贫、公共安全等专项资金除外),停止上报次年度各类补助性项目,直到计生工作有明显进步或次年度通过“一票否决制”规定后再予以落实。 2、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不达标的,取消该村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当年各级各类评先、评选劳模等荣誉资格,报相关部门备案。 3、对被列为整治村连续三年没有退出整治村名单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整改等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对未能按期限要求整改的,应责令村党支部书记辞职或予以免职,一般不得确定为下一届党组织候选人;对村委会主任劝其辞职,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停职或署名程序;对村计生服务员享受财政补贴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暂停别贴;对届期内被列为人口计生工作整治二年未转化的村(居)负责人,不得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 4、在农房集聚改造置换中,独生子女按双份政策享受,对违法生育对象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予登记置换,待缴纳后再给予置换。 三、深化“强基创优工程”,保证“三捆绑”制度实施 以强化人口计生“三捆绑”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强基创优”工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以“强基创优”工程力促“三捆绑”制度实施,同时统一对各网格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强基创优”专项基金专款专用。采取奖励先进,批评、通报后进的办法,进行及时兑现奖惩措施,实行同奖同罚同责任,通过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达到全面提高的目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鹿仰办〔2013〕138号(关于实施仰义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三捆绑”制度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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