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16-1533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4〕377号 各科室、驻街道站(所)、社区、辖区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双屿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双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巩固提升相结合。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1.七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制鞋、鞋材、制衣、玩具、眼镜、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2.商场市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和各类超市)。 (二)整治重点 1.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2.商场市场整治重点 (1)违章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搭建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职责分工 一、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所牵头)。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照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 二、整治违法建筑(由街道拆违办、行政执法中队牵头)。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县”行动,重点清理和拆除无证照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违法建筑。 三、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由公安派出所、街道消防站牵头)。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治安全隐患(由街道公共安全办牵头)。重点整治涉及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安全隐患。 五、整治非法供电用电问题(由双屿供电所牵头)。重点规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供用电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私拉乱接等各类违法供用电行为,遏制和防范各类非法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 六、其他重点整治内容。双屿土地所、双屿规划所负责依法指导、审核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集中区域的土地规划、开发和利用;街道建工委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城西质监所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的涉氨设备和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监督,督促企业、作坊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2014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全面部署开展治理工作。2015年1月31日前,由双屿街道牵头,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4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社会公告(可参照附件11),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2014年12月15日前,督促、指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启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备查。2015年1月20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报街道公共安全办备案。 (三)开展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联合派员授课。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基层站所和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 (四)组织划片排查。2015年1月15日前,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和网格的作用,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五)依法集中整治。2015年1月31日前,要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函告或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火灾隐患,由街镇组织,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2015年春节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2015年3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2015年5月31日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2015年上半年,要对辖区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单位和区域,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六)落实监管责任。2014年12月31日前,要与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逐一签订消防责任书。2015年春节前,要在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基层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专档。 (七)逐级检查验收。2015年3月3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2015年11月30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屿街道成立由章胤主任为组长,社工委主任周松平为常务副组长,副书记韦龙成、副主任陈策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李胜利为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函告或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火灾隐患由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企业、场所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平台,对整治过程中涌现的正面典型和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正、反两面对比曝光,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效。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治理的不同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整治不力的责任人采取逐级约谈、诫勉谈话的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5.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记录表 6.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记录表 7.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8.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9.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31日 温鹿双屿办〔2014〕377号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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