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6-4189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6-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要求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屠宰 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
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屠宰有限公司: 省、市领导检查你单位生猪屠宰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生猪进场把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置、进场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存在违规操作。由于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公共卫生的安全,为此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要求你单位立即整改如下: 1、有关生猪进场关: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相关规定,由你场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进场生猪进行查证验物,我局负责监督职能,待屠宰前,我局官方兽医按照规定实施生猪宰前检查。因此,请你场做好生猪进场验物关卡。 2、有关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生猪屠宰场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及相关台账。因此,你场应当增加焚烧炉以处理需要焚烧处理的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 3、有关运输途中出现的死猪的处理: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死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进入屠宰场。因此你场应当在门口设置冷库用于放置运输途中出现的死猪,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为3个月。届时,我局将按照整改要求组织复查,如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我局将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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