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6-1536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6-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藤桥镇森林消防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完善森林消防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火救灾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对《鹿城区藤桥镇森林消防工作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鹿城区藤桥镇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一、总 则 藤桥镇地处鹿城区西部,东邻仰义街道,南接瓯海区泽雅镇,西临丽水市青田县,北靠瓯江与永嘉县桥头、桥下镇隔江相望。镇下辖10个社区,分别管辖8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户籍人口8.7万人,外籍人口约5.5万人,镇政府距温州市区25公里。全镇地域面积164.57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4.66万亩,主要分布在原藤桥、上戍、临江、双潮、岙底五大片区,森林资源丰富,分布广宽,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林农地交错等特点。森林消防管理工作十分困难。森林火灾又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事故,对社会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改革顺利和经济繁荣发展,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镇政府研究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藤桥镇森林消防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藤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其组成人员有: 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农业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社区、镇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驻镇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各社区建立分指挥部,有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主持日常性的社区森林消防工作,社区书记应协调辖区各单位、各部门有序开展扑火工作,及时组织村民上山扑火。分指挥部接受镇指挥部的领导和调配。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农办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农办同志和党政办负责后勤同志组成。镇指挥部据实际需要,设协调巡查组、森林消防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完成处置森林火灾工作。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各森林消防分指挥部备案。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指挥负责全镇森林消防工作,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与灾后查处等工作。成员配合森林消防工作,各司其职,同时做好统一调度、信息传递,及时报告灾情、灾后处理、违法查处等工作。 2、镇森林防火办的工作职责 掌握全镇森林消防情况,督促各社区(村)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执行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开展森林消防宣传与日常工作,完善调整森林消防预案。落实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3、森林消防队的工作职责 根据镇森防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森林消防分队队员上山开展扑火工作。森林消防主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掌握和上报火情。 4、后勤保障组的工作职责 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做好火情信息传递工作。 5、协调巡查组的工作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调度扑火力量,调查火因,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案件等。 6、医疗救护组的工作职责 及时对扑火伤员救护,伤口包扎等工作。 五、任务划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区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就近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相互支援。并及时向镇防火办(电话:86478110)报警,以便部署应急措施。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区防火办协助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1、县(市、区)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势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村庄、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六、处理程序 l、各村发现森林火警发生后立即报告镇防火办; 2、镇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立即报告镇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 3、火灾发生30分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镇防火指挥部部署扑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扑火。必要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紧急措施,根据火情,启动镇、区二级响应机制,分头分级实施; 4、森林火灾责任单位的行政村在路口安排熟悉上山道路的村民带路,各扑火队伍上山后,根据火场形势,听从各片负责人指挥,同时和镇防火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反馈动态,服从镇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5、火灾扑灭后,责任单位的行政村负责人、护林员及扑火队员留守现场2小时以上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七、扑火力量安排及后勤保障 (一)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安排 1、 藤桥片的镇机关干部,配合藤桥镇森林消防队藤桥分队进行扑救; 负责人:许卫疆 信息员;刘国仁、金良福 成员:藤桥片的男性驻村干部,藤桥分队成员 2、 临江、上戍片的镇干部,配合藤桥镇森林消防队临江分队进行扑救; 负责人:肖达统周驰 信息员;徐益生、陈光峰 成员:临江、上戍片的男性驻村干部,临江分队成员 3、 双潮、岙底片的镇干部,配合藤桥镇森林消防队双潮分队进行扑救; 负责人:邹本笃陈耀勇 信息员;陈锦亮、徐锦琪 成员:双潮、岙底片的男性驻村干部,双潮分队成员 (二)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陈众林一俭王军霞 成员:党政办、计生办、财政办以及机关女性干部 (三)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蔡云云王军霞 成员:宣传办、劳动社保办、卫生院。 (四)协调巡查组 负责人:邹本笃陈爱国 成员:派出所、农办、司法所以及信访办成员 八、扑救实施预案 l、组织领导。镇防火办接到需协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区防火办、区府有关领导报告。镇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指挥扑救,部署战略战术,处理火灾事故。防火办要留一名人员,负责与火场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扑救进展、力量部署、人员支援、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和做好上下火情传达。 2、战略战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扑灭森林火灾要掌握三个原则:(1)全力组织干部群众,实施直接扑救;(2)必需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实施间接扑救,可利用山脊线、公路、山间小路、溪流作为防火隔离带,还可砍柴草树木开辟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阻止林火蔓延;(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扑救力量。火警、火灾发生后,各村干部、群众、民兵消防队列为第一梯队,应首先投入扑救;明火二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要鸣锣全面发动村民全力扑救。 4、灭火工具。各村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都要准备柴刀、灭火2号工具(铁扫帚)、风力灭火机等灭火工具,以备随时使用。 5、扑火路线分布: 上戍社区辖区(山岸村、方隆村、东村村、支岙村、坎上村、营上村、岭下村、戴宅村、下岸村)发生火灾,(1)、从泽雅方向经过藤桥通往上戍社区。(2)、从温州方向经过仰义官岭山洞通往上戍社区。(3)、从临江方向经过330国道复线通往上戍社区。 戍浦社区辖区(周徐村、渡头村、下巨村、外垟村、上桥村、前林村、竹桥村、枫林岙村、西湾村、潮埠村)发生火灾,(1)、从临江方向经过330国道复线从外垟村入口通往戍浦社区,(2)、岙底方向从大厂入口经过戍北公路通往戍浦社区。 江南社区辖区(庄岩村、上村村、大垟村、沙头村)发生火灾,(1)、从双潮方向经过国道330复线通往江南社区。(2)、从104国道仰义段经过上戍官岭山洞通往江南社区。 临江社区辖区(下湾村、西洲村、横山村、仁地村、金岙村、前盈村、后支村、选岙村)发生火灾,,(1)、从上戍方向经过国道330复线(江南社区段)通往临江社区。(2)、从双潮方向经过国道330复线(驿头社区段)通往临江社区。 驿头社区辖区(山根村、和平村、平山村、岙底村)发生火灾,(1)、从上戍方向国道330复线经过临江社区段通往驿头社区。(2)、从双潮方向国道330复线经过双潮社区段通往驿头社区。 双潮社区辖区(下冯村、下冯山村、荫溪潮埠村、东岙村、渡船头村、双溪村、小旦村、沈岙村、下垟村、夏家山村、东坑村、西坑村、黄茅坪村、利八坑村、茅垟村、朱下村)发生火灾,(1)、从青田方向国道330复线经过通往双潮社区,(2)、从岙底盘山公路通往双潮社区。(3)、从上戍方向国道330复线经过临江段通往双潮社区。 岙底社区辖区(江池村、呈岸村、小岙村、丁埠头村、江心田村、上皮山村、吊降村、底坦村、林路村、三新村、田塘头村、白脚坳村)发生火灾,(1)、从戍岙公路通往岙底社区,(2)、从藤岙公路通往岙底社区,(3)、从双潮经过盘山公路通往岙底社区。 南雅社区辖区(坑古村、雅漾村、上埠头村、桥上村、潮济村、大潭村、大塘村)发生火灾,(1)、从渔藤公路藤桥方向通往南雅社区,(2)、从瓯海大道方向经过天桥岭山洞通往南雅社区。 藤南社区辖区(林山村、南岸村、石埠村、新村村、上寺西村)发生火灾,(1)、从渔藤公路上戍方向通往藤南社区,(2)、从泽雅方向经过南雅公路通往藤南社区。 新藤社区辖区(樟村村、金马村、陈良村、底山根村、后垟村、油岙村、石垟村、北岸村、下庄村、埭马村、底垟村、垟岸村)发生火灾,(1)、分别西从泽雅方向、东从上戍方向通往新藤社区,(2)、分别从岙底方向、戍浦方向经过岙藤公路通往新藤社区。 6、各社区要制订辖区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九、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l、火案查处。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查明森林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情况。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下的,镇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报区防火办;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的,由区防火办协同镇政府在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密切配合下组织调查、迅速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重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至15000亩)、特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区防火办负责火灾技术鉴定。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各村要建立火灾档案,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报表,镇防火办要建立全镇森林火灾档案。 2、善后处理。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灾民进行安置与疏散。对火灾中受重伤、死亡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治疗或抚恤。 3、林木损失调查鉴定。由镇防火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损失情况的鉴定书(如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毁林株数、损失面积、经济损失),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计划进行安排, 本预案已经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希望各社区 森林消防分指挥部、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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