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6-1537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6-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四边区域”坟墓生态化改造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浙委办〔2012〕87号)、《温州市“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2〕176号)精神,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四边三化”行动方案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四边区域”坟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瓯江沿岸、铁路沿线、高速公路、330国道、渔藤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 二、坟墓改造标准 按照“去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原则和坟墓生态化改造“四化(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等标准)”要求,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 具体标准:土坟化,拆除私坟钢筋水泥结构,坟背覆以30公分以上泥土,进行绿化植被和自然风化;植被化,在土坟化的基础上,种植绿色植被,融私坟于生态绿化之中;小型化,拆除私坟坟圈扶手等部分;景观化,对一些已建私坟固有的亭、廊等附属部分进行改造,尽量使其成为旅游休闲景观。 三、改造方式 采取政府统一改造,达到生态化改造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发放生态化改造合格证。 四、其他 1、对上述范围内的无主坟墓,采取就地深埋、植被绿化。 2、在生态化改造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施工、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