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6-1538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6-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完善藤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6号)、《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口计生领〔2010〕42号)、《鹿城区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的通知》(温鹿人口计生领〔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将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简称“三捆绑”制度)事项明确如下: 一、列入捆绑限制的项目资金 区、镇两级拨付到村居的项目资金,个人特定行业奖励补助资金,除涉及全区性重点工程资金、市级及以有明确要求的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三种情况外,原则上都要列入捆绑限制范围,具体捆绑限制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列入捆绑限制对象的确定 捆绑限制对象:(一)违法生育个人;(二)被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治村(以下简称“整治村”)的村居详见附件2。 三、建立抄告制度 镇计生办把年度整治村进行汇总登记、建立档案,形成“综合管理名单”,抄送镇组织办、农办、城建办、拆征办、社会事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等相关科室,进行信息共享。 四、列入捆绑限制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初审。各科室在审查各村居上报的项目及资金补助材料时,对照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度发布的整治村名单进行审核,对在捆绑名单内的村居,暂缓立项及安排补助。各科室在安排落实个人特定行业的奖励补助资金时,要将镇计生办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二)镇计生办审查。各科室在审签项目和资金补助时,对申报对象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或是否被列为整治村要报镇计生办进行审查,对应被列入捆绑限制对象的不予审签。 (三)资金拨付审查。镇财政办应暂缓向整治村下拨相关项目资金。 (四)凡列入捆绑限制对象的,实行停、缓拨项目资金,个人特定行业奖励补助资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城建办要把好建房审批关,凡违法生育者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一律暂停审批;暂停整治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联网公路项目、农村简易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审批。 城管办要把好基础设施审批关,暂停整治村农村生态公厕等项目审批;凡违法生育者未落实相关措施的,如有违章建筑,一律先予拆除。 农办要把好涉农项目指标审核关,凡人口计生工作落后的村,在年度扶贫资金、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般造林绿化、生态村建设、水工建设等工程项目指标一律予以暂缓支持。 镇计生办在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时,需对对象户进行审核,督促违法生育对象落实相关政策。 组织办要把好党员发展关,没有模范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或违法生育未处理到位的,一律不予发展。 (五)建立村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及被列为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扣除村两委主要干部年度评议奖金。 (六)捆绑限制退出机制。根据温委办发〔2010〕96号文件精神,整治村按时完成转化的,即可退出捆绑限制。针对部分原本计生基础较差的村居、社区,若经过努力计划生育率或违法生育多孩率仍在应整治范围内,但计生工作机制有创新、工作措施扎实、计生基层基础有所强化,可提出申请,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在街镇进行考核评估认定后,给予解除捆绑。 附件:1、《计生“三捆绑”制度涉及部门项目资金明细表》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附件1: 计生“三捆绑”制度涉及部门项目资金明细表
附件2: 2015年鹿城区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治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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