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6/2016-42045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16-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鹿藤政发〔2014〕18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镇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为不断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镇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为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不断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建立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是负责全镇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同时建立镇招投标中心,具体组织负责办理全镇的有关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工作职责

  (一)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镇、镇属部门(站所)、村按照区政府规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等具体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本镇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指导和协调镇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镇招投标中心的有关工作。

  (二)镇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2、负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提供交易场所;

  3、负责为镇招投标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对招投标资料和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招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5、负责全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交易场所活动秩序;

  6、监督招投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做好其他一些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招投标范围:下列项目应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在区政府规定限额以下,各类公共财政或集体经济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含)的各类建设项目;

  2、各级财政及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且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让标的在20000元以上(含)的各类项目;

  4、其他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

  (二)严格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操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交易申请、编制招投标文件、报名和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签订相关合同等,必须严格操作,不得随意变更。

  (三)健全招投标制度。

  要建立健全镇招投标管理办法,镇招投标工作过错责任办法、镇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廉政合同制度等,并要不断完善,使招投标工作不断趋向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各科室、各村、镇属各部门(站所)要充分认识建立镇招投标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从切实维护放大群众利益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把招投标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镇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抓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镇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进展,并取得实效。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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