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6-3677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6-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6〕97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产业(工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2016年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产业(工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平台提质转型和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我区现代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温州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温委办发〔2016〕42号),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优化全区工业产业平台布局,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大项目向大平台集聚、传统块状经济向平台经济转型,使之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招商引资的主阵地、结构调整的主战场。 (二)主要目标 ——形成“1+2+N”产业平台布局。建立鹿城区产业发展平台,统筹资源,统一谋划全区各工业园区发展;平台下辖我区2个重点工业产业园区——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和中国鞋都产业园,5个市级以下的工业区块——炬光园、沿江工业区、藤桥服饰工业园、藤桥食品加工基地和山福沙头工业园以托管模式融入轻工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并积极创建N个特色小镇,形成“1+2+N”工业产业大平台空间布局(以下简称主平台)。 ——平台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到2018年,主平台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左右,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产业集聚度与投资强度大幅提高,达到全省同等先进水平。 ——产城融合加速推进。主平台形成流畅高效的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围绕主导产业创建特色小镇,打造产城融合示范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平台管理体制。全面优化产业平台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产业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配优配强产业平台领导班子。充分授予主平台管理机构的经济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平台的发展战略、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招商引资等开发建设和统筹发展工作。各项政策优先向主平台倾斜,用地指标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审管办、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二)编制产业平台整体规划和三年提升方案。启动全区产业平台“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平台的空间范围、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时序等内容。由区发改局牵头完成产业平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论证,明确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中国鞋都产业园2个重点园区三年提升方向和进度安排,以及托管类园区的提升方案,报鹿城区产业平台发展委员会审核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三)优化提升2个重点工业产业园。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总面积约6.65平方公里,围绕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的平台定位,以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为核心,推动鹿城工业实现跨越发展,打造成装备制造业、高端传统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一体的专业化产业基地。中国鞋都产业园,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主要以鞋业上下链为主,发展提升成鞋革产业生产、研发、营销的重要基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 (四)整合提升市级以下工业产业功能区。炬光园、沿江工业区、藤桥服饰工业园、藤桥食品加工基地和山福沙头工业园共5个市级以下工业区块由轻工产业园区统一托管。根据《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要求,撤销非主平台内的工业区块。对市区限制发展区内的吴桥工业区、横渎工业区、龙方工业园区、黎明工业区、鹿城工业区等10个不适宜继续发展工业的产业园区,通过整体搬迁、退二进三、关停淘汰等方式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由区经信局制订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在2018年前全部完成整合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相关街镇) (五)加快平台核心区开发。在主平台范围内划定重点开发建设的核心区,整合调配优势资源向核心区投放,各项政策优先向核心区倾斜,建立主平台核心区的3年重大建设项目库,将大项目落地核心区,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管办、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 (六)推动工业企业(项目)向平台集聚。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工业企业(项目)向主平台迁移,完善转移的财政分享、用地、统计、考核等配套政策。加快动员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底限制发展区内10个工业区块启动搬迁,完成工业企业搬迁改造135家,力争将搬迁的规上企业安置在主平台内。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安排在主平台范围内,推进大平台、大项目在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和中国鞋都产业园落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七)加强用地规划和管理。新增工业用地安排在主平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主平台规划范围以外的一般不再供应零星新增工业用地。主平台内主导特色产业用地不能低于工业用地总量的50%,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机制。制定产业平台土地利用开发水平评估办法,每年对主平台的土地利用开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考核投资强度、产出效益、集聚程度、产业布局、用地管理等内容,并作为平台发展年度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区督考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相关街镇) (八)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建设完善主平台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集中供气工程。依法开展主平台内园区的规划环评,对主平台的资源利用、环境状况、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清洁生产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平台发展年度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区督考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主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和平台,要向入驻园区的各经营主体免费开放或优惠使用。充分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普惠政策,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城融合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平台内工业、服务业和居住用地。突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三边四化”及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攻坚活动,打造宜产宜居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服务全覆盖。主平台要做好区块之间的公共服务、基础配套互联互通,围绕主导产业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体育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鹿城区产业平台发展委员会,区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区发改局、轻工园区管委会和鞋都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产业平台整合提升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等工作。建立产业平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审管办、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及相关街镇。鹿城区产业平台发展委员会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平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审管办、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相关街镇)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对主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由区财政局出台主平台范围内的工业土地出让收入予以返退政策。优先保障主平台基础工程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科技研发平台等领域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主平台内高新企业(项目)、科技孵化项目、创业创新项目等的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机制。把产业平台发展任务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区统计局牵头形成一套能反映主平台发展状况、满足管理需求的统计监测体系,并确定主平台各相关指标的2015年基数。按照审核通过的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等部门分别制定相关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评估。鹿城区产业平台发展委员会负责推进主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各产业区块涉及的属地街镇确定1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配合委员会工作,每季度协助上报相关整合提升工作情况到区产业平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区督考办、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轻工园区管委会、鞋都管委会、相关街镇) 附件:1.2016年度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工作任务安排 2.鹿城区产业主平台整合提升计划表 3.鹿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2016-2018年) 附件1 2016年度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2 鹿城区产业主平台整合提升计划表
附件3 鹿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2016-2018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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